硫酸泼男友,犯故意伤害罪判七年刑

2O12年2月间,被害人张**以性格不合为由向被告人周**提出分手,周**心里觉得很气愤。2012年3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周**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安良七村一间五金店购买了一瓶硫酸,并找了一个空瓶子,分装成两瓶。当日下午6点30分许,被告人周**携带两瓶硫酸来到大亚湾区西区**大厦里,进入张**的宿舍,二人就感情问题交谈了约一个小时。被告人周**问能不能不分手,而张**坚持说要分手,然后走出宿舍。周**心里气愤,就拿出装硫酸较多的那个瓶子,打开瓶盖,在宿舍站了几分钟。当被害人张**走到宿舍门口时,被告人周**用硫酸泼向他的脸部,他大呼疼痛并倒在地上。周**马上打电话报警。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被害人张**送往医院治疗。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