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财产类犯罪一般要处罚金

被告人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8908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鉴于部分赃物经公安机关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可对被告人酌情处罚。被告人张**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期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予以从重处罚。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理由充分,依法予以采纳。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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