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惠阳刑事律师提醒:现在没免予起诉的概念了。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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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基层检察院发出通知,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官介绍,附条件不起诉指检方对某些已经达到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基于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等因素考虑,暂时不起诉,而是设立考察期限,根据情况最终决定是否起诉。
检察官表示,同时符合5种条件,犯罪后或可免于起诉——首先,犯罪嫌疑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其次,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初犯、偶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再次,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教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最后,案件有被害人的,在争得被害人同意后,犯罪嫌疑人完全自愿在一定期限内赔偿经济损失,和消除犯罪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符合这5种情况可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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