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致人一重伤一轻伤判刑四年

2013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成**在大亚湾区西区**工厂生活区附近的宵夜档与其朋友喝酒,同时在附近吃宵夜的被害人杨**、朱**、赵**准备回去时因不小心与一名男子发生碰撞后,该名男子喊了三四名男子过来,包括成**在内共五六名男子与杨**等人发生打架。在推搡互打期间,被告人成**从口袋中拿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的腹部和右手手掌捅去,致其受伤。朱**在打架过程中右大腿受伤。被害人杨**被捅伤后,赵**马上扶其跑到了**厂的保安室,随后被送进医院接受治疗。经法医学鉴定,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朱**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l3年8月22日,被告人成**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宋庄大街丰源网吧被郑州市公安局帝湖分局抓获归案。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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