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行政刑事案件律师: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惠湾法刑一初字第11号分析:
1、本案是深圳跨境到大亚湾污染环境的案件,媒体曾广泛关注,连续报导。不过,法院并没有因此从重判处数被告人。
2、本案先由行政处罚,然后对接刑事,家属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污泥,消除污染,酌情从宽处理;就同一违法行为,大亚湾环保局已给予罚款五万元,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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