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法院:故意伤害轻伤获谅解轻判拘役三个月

本案案情:2012年8月24日晚上7时多,被告人龚**在大亚湾区西区**电子厂生活区保安室值班时,被害人刘**从车辆通道走向厂外,因厂规规定员工不许走该通道,龚遂上前伸手拦住刘**,并叫其走人行通道打卡后出厂。刘**争辩说也有员工从此通道走出,不理会龚**,继续朝前走。龚**见刘**不听劝阻,拉住其手往回拽。刘**感觉有人从背后推打他,转身朝龚**打了一拳,击中龚**的嘴角。龚**马上还击,朝刘**的鼻子处打了一拳,鼻子不久出血。附近的厂保安员潘**、车**、肖**等人立即上前将龚**和刘**拉开,把他们带到保安室处理。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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