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律师邱文峰:用电出海捕鱼法院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作者: toadmin 栏目: 案例说法 大亚湾律师邱文峰:记得上大学的时候,学过一篇文章,《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意思就是砍木筏林都是要讲究时间和规律的,不能乱砍乱伐.就是生态环境有自己的循环规律,不能随便破坏。时至今日,海洋生态又何尝不是。大亚湾是有较长的海岸线,也一直对海洋生态保持高压姿势。这是二起用电电鱼手段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No related posts. 您可能 感兴趣 刑事查封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处理 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认定有误,财产权益人认为侵犯其权益的,应当如何救济?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