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刑事律师:故意伤害案件赔偿谅解后可不起诉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的律师,邱文峰律师也曾经办理了多起不起诉的案件,这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好多冲突是双方互殴造成的,很难说双方的过错。长期实践中,变成了“被打得更重就是受害者”。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申请检察院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附二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真实案例。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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