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一男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拆被法院判处妨害公务罪

本案案情:2013年9月被告人钟某某将其父亲钟某甲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占地132平方米、建筑面积321平方米的祖屋拆除后,向西区街道办提出老屋拆建申请。由于钟某某申请的面积超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区内自建自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每户建筑占地最大面积,相关部门未受理其申请。
2014年7月钟某某在原址重建,同年9月1日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发现钟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指使工人已违法建设一层占地面积为145平方米的房屋,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其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钟某某收到以上通知书后,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建。
2014年10月27日上午,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要求钟某某停止违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违法建筑模板进行拆除。钟某某夫妇立刻阻止现场执法人员,钟某某的妻子钟某乙从地上捡起木头、石头砸向现场执法人员刘某某,但没有砸中。刘某某上前制止钟某乙,被钟某某看见。钟某某遂拿出从家里带来的水果刀追刺刘某某,被在场的村干部拉住,才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其他在场执法人员见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钟某某等人传唤致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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