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抢有意夺苹果手机法院判抢夺罪

   案情简介:2015年1月25日,被告人阮某某、蒲某某一起来到大亚湾区西区伺机抢夺。当蒲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阮某某行驶至西区花城湾小区附近的人行道时,二被告人发现一名女被害人正在使用手机打电话,蒲某某遂驾车行至被害人身后,阮某某则趁被害人毫无防备之际夺得被害人所有的一部苹果5S手机,二人得手后驾车迅速逃离现场。随后,二被告人将抢得手机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某(另案处理),各分得赃款1000元。
2015年1月26日,被告人蒲某某、阮某某在大亚湾区龙海七路新园华府附近路段,以上述相同的作案分工手段,抢得被害人吴某某所有的一部苹果5S手机。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