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电动车, 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年四个月

被告人张**于201O年9月登记成立惠州大亚湾**助力车商店,经营范围为助力车和自行车,期间有向他人收购来历不明的机动车,以“**铃木”的牌子进行销售。2012年6月11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民警在大亚湾**助力车商店扣押了16辆助力车,其中13辆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的二轮助力车。经查,该13辆二轮助力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均为机动车。经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车辆均为普通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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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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