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未遂)被判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彬携带作案工具(假发、帽子、水果刀、白酒、木块等)来到惠阳区淡水街道办金惠大道1号中国建设银行自助服务柜员机旁,看到被害人李某辉在存钱,其遂上前用木块砸李某辉头部(经鉴定,李某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准备抢钱时遇到李某辉反抗,双方扭打至门外,后经群众合力将其制服。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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