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检察院公诉一起色诱抢劫案

惠阳刑事辩护律师邱文峰:本案是一起色诱抢劫案。被告人王安波、李娜、章耀祖及甘某瑶(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后,法院认定作案二起:
2014年5月23日1时20分许,由李娜利用女色约被害人巩某雨见面,然后在惠阳区秋长白石村三角塘小组XX住宿开了303号房,随后,章耀祖、王安波、甘某瑶等三人来敲门进入XXX房将巩某雨控制,抢走巩某雨身上现金约400元人民币、一部白色小米2S手机及其身份证。
2014年年5月23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李娜、方伟、王安波、甘某瑶(另案处理)等四人经商量后,由李娜利用女色引诱与被害人步某明见面,然后李娜将步某明带到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三角塘一篮球场上,两人在聊天时方伟、王安波、甘某瑶冲上来,且王安波、甘某瑶捡起砖头冲上来把步某明控制住,李娜还动手打了步某明一巴掌,抢走其身上现金176元人民币。 
最终,惠阳法院判处:
一、被告人李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被告人王安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被告人方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四、被告人章耀祖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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