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抗拒执法 法院刑事法庭判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黑车”司机抗拒执法,致使执法人员多处受伤。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蔡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来,从2014年2月起,被告人蔡某某就往返于赣州市章贡区与大余县从事非法营运。2015年5月1日7时许,被告人蔡某某在大余县南安镇驾驶赣BC20xx号东风景逸汽车招揽叶某某等五人以每人人民币30元的价格至赣州市章贡区,并于9时30分左右在赣州火车站站前大道赣州银行门口下客时,被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稽查人员巡逻发现,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疑似非法客运行为进行检查。被告人蔡某某在明知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稽查人员依法检查车辆的情况下仍不予配合,不顾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强行倒车掉头将执法人员罗某撞到在地,导致执法人员罗某左足背片状肿胀、右前臂上段等多处皮肤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0月15日,被告人蔡某某与被害人罗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蔡某某向被害人罗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同时,被害人罗某出具了对被告人蔡某某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蔡某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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