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如何报道找热点新闻

有法官说,他只有在完全查清事实之前才会作出判决,在案件事实未查清之前绝不作出裁决,他赢得了一片掌声。

  曾经,这就是中国司法的追求。却是个笑话。

  法院裁决应该追求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由于时空相隔,有些客观事实已经无法复原。

  很巧,微博上也有人在声称,他在确证事实之前,绝不发帖或转发帖子。说的铿锵有力。

  其实,这同样是不应该提倡的,媒体追求的应该是新闻事实而不非客观事实。如果非要追求客观真实,很多新闻就失去了新闻价值,评论也没有了价值。

  尤其是微博这种自媒体更强调即时性。如果非得核实确证后才发帖,帖子就毫无价值。譬如,对于贪官的举报,对于城管的打人,如果非完全核实才敢转发,微博的作用就无从发挥。

  对于滥用公权力者,在传播中质疑,在质疑中传播,最后找到了真相。这可以称之为微博监督公权力的规律。也符合民主国家的内在逻辑,公权力应该虚心接受公民的质疑。

  我们需要的是依法合规发帖,而不是必须等到事实完全确证后才发帖。具有一定可信度的博主,譬如实名认证博主发布的信息,或者有很多人转发的帖子,转发之,我认为就是依法合规的。如果确实是谣言,很快就会得到澄清。

  非得核实确证后才发帖,这是放弃了一种社会责任。

  必须强调,造谣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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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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