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刑事案件与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

对于落马高官来说,由于被羁押于特殊场所,先期除了办案人员外无法见到包括家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员,律师的介入,不仅维护其基本权利,也是他们疏导情绪的机会。
1990年代至今,随着高官落马数量增多,中国已出现了一批专为高官辩护的刑辩律师。一方面,他们痛恨腐败;另一方面,在辩护中,他们也看到高官普通人的一面,而很多人本身又是官场游戏潜规则的牺牲品。
  到底什么样的律师可以为高官辩护,案里案外,他们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故事?
为高官辩护
  十年过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嘉毅仍记得为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辩护的每一个细节。
  第一次注意到李嘉廷的名字,是1999年在昆明举行的“世界园艺博览会”上。时任省长李嘉廷主持开幕式,韩嘉毅说,“我发现这个省长口才不错,亲自主持开幕式。”
  没想到,四年后这位“口才不错的省长”成了自己的当事人。检察机关指控,李嘉廷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某或单独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
  “这个数字在当时大得令人吃惊”。韩嘉毅说,李案之前,高官腐败已经呈现上升趋势。1987年4月,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成为改革开放后公开可查最早的正省部级腐败官员。
  上世纪90年代开始,高官腐败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了标本兼治的反腐倡廉方针,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一些情节至今仍令人震撼的大案要案浮出水面。到2012年,因腐败落马的副部级以上高官已逾100人。
  这些贪腐高官落马前任职涉及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部门到司法机关、垄断性国有企业等各个系统,几乎涵盖所有公权力领域。
  从案发官员的级别来看,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乏其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1998年7月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2008年3月25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以受贿罪、滥用职权被有期徒刑18年。
  尽管这些官员落马前位高权重,但落马后法律并未网开一面。同时,自1978年刑事辩护制度恢复重建后,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不可或缺的主体,连同高官腐败案一起进入公众视野。
  但律师大量参与高官腐败案件,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北京律师高子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他为高官辩护始于1999年的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
  此后十多年间,高子程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最高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以及陈良宇等高官辩护律师。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许兰亭回忆,“自2002年他本人代理刘晓庆税案后,找上门来的案件越来越多,此后他被指定为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担任辩护律师,走上了为高官辩护之路。”
  从田凤山受贿案开始,许兰亭又陆续代理了原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案,青岛原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案,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案等一系列高官贪腐案件。
  对刑辩律师而言,2002年的刘晓庆案戏剧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多位能为高官提供辩护的律师皆与此案有关。
  北京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曾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刘晓庆案之前刑辩律师都是单枪匹马,这个案子找到我之后,我就在思考,是否可以组团辩护,以达到更好的辩护效果。”
  李大进组织了当时北京律师界四位优秀年轻律师钱列阳、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组团辩护,此四人被法治媒体称之为刑辩界“京城四少”。
  “京城四少”中,张青松创办了尚权律师事务所,只做刑事案件,其本人亦主要专注于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比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腐败案的辩护。
  相比之下,从事刑辩工作的杨矿生有着另一种轨迹。作为最高检察院刑事检察厅第一位刑法硕士,杨矿生在职业前景看好的情况下辞职,创办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职业从事官员职务犯罪辩护。
  1990年代至今,随着高官落马数量增多,中国已出现了一批为高官辩护的刑辩律师。包括许兰亭、高子程、杨矿生、韩嘉毅、钱列阳、张青松等在内,这些人大多具有共同的特点:五十岁左右;法律功底深厚,辩护技巧娴熟;在律师界口碑颇佳,亦为当事人所认可。
家属委托先看口碑
  成为高官辩护律师有两种渠道:或由法院指定辩护,或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
  要得到法院指定并非易事。能得到指定,大多需要职业声誉良好、法律功底扎实、辩护技巧娴熟的刑辩律师。非此,即便法院指定,也可能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所拒。
  许兰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田凤山案虽由法院指定辩护,但会见之后,田凤山感到满意,才最后签署委托书。”
  考虑到高官涉案多为公众关注,家属对隐私权的保护考虑颇多。“低调”是高官辩护律师恪守的第一准则。
  家属委托更多是慕名而来。杨矿生说,文强案家属找上门来,直接原因是他此前为重庆市规划局长蒋勇案的辩护在当地有非常好的反响。
  许兰亭也持同种观点,“能成为高官辩护律师,凭的往往是口碑。一个案件辩护好了,委托人便会慕名前来。”
  在郑光迪案中,高子程通过辩护,将控方指控的295万元受贿金额降到5万元,收到良好辩护效果。高子程认为,此后的众多落马高官家属找上门来,多与这种声誉有关。
  “与一般人理解的不同,高官家属寻找律师,首先考虑的是律师的辩护能力,而非人们猜测的‘有关系’的律师,他们一般会找多位律师互相比对,最后才作决定。”韩嘉毅认为,能进入当事人家属视野的,首先得有出色的业务能力。
  很多高官的辩护律师并没有特殊家庭背景,相反,他们大多出身普通。
  以“京城四少”为例,祖籍山东的许兰亭,出生没多久就随父母迁到黑龙江,从小在农村长大。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远赴英国研究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问题。
  高子程来自内蒙古巴林左旗一个小地方,父亲是银行职员,母亲在家务农。大学学的是工科,后自学法律并取得律师资格。
  张青松1993年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被分到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报到时直接将人事关系转到司法局,做起律师。钱列阳则是担任警察十年后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深造,最后进入刑事辩护界。
律师的“浑身解数”
  省部级以上官员案件办理往往遵循这样的规律:立案调查均由中纪委发起,待主要问题查明后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样的案子,律师有多大“作为”?
  韩嘉毅说,“由于高官的案件关注度极高,公诉人的准备往往非常充分,也十分注意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实体法律问题姑且不说,在程序合法问题上很难抠出问题。”
  以会见为例,李嘉廷案中,律师每次提出会见要求,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的承办人都会很快予以安排。
  许兰亭也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在其所办理的所有高官案件中,会见均不成问题,每个案件都要会见多次。
  杨矿生会见文强前后多达11次,时间也不受限制。
  会见过程中谈话内容也因官员性格不同而各异。据许兰亭透露,有些被告人刚开始对律师不太相信,言语不多。他们观察人的能力强,只有对律师建立起信任后,才愿意谈自己的案子。也有高官并不愿意多谈案情,而是和律师拉家常,和律师交流子女教育。
  许兰亭说,“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认罪,我们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罪名金额与指控不同的,也会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毕竟,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
  韩嘉毅强调说,律师在高官案件辩护中,并不是很多人所说的是讲政治,要求配合。从他办理的案件,从来没有哪个部门来要求他配合或者要求他怎么办。即使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没有剑拔弩张的架势,“控方的举证非常充分,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发问也非常文明得体。”
  也有例外的情况。高子程告诉记者,“高官案件的辩护中,取证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在陈同海案中,有人施加压力,让他撤回已经取到的证据。”但最终高子程说自己仍然坚持原定的辩护思路,“在我眼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
  和很多人所感觉的不一样,为高官辩护并不算是收费好的业务。指定辩护中,早先律师可以获得500元的法律援助补贴,此后这个数字提高到2000元,即便如此,如果会见次数多,连往返的出租车费用都不够。
  另一方面,即便是家属委托,由于官员落马,财产被收缴国库,如非亲属有其他收入来源,亦无太大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
  事实上,办理高官案件不仅不能挣大钱,相反还要承受加倍的压力。
  杨矿生在文强案审理期间,几乎三个月全部在重庆,将近100本案卷,需要日夜加班看卷、会见,“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一天抽八包烟。后来一边打点滴一边工作”。
  当时正值李庄案爆发,刑辩律师的压力陡增。“李庄案爆发后,对律师的心理压力极大,那种恐惧感是前所未有的”。
  时至今日,杨矿生仍能记起第一次会见文强时的情景,“我办过那么多大案要案,从来没有紧张过。但见到文强的第一眼,还是紧张了。我点了一支烟,抽了一口,平静下来。”
  这种紧张并非怯场,而是来自于对刑事辩护的深层次担忧:“我常常问自己,刑事辩护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能不能阻止错案的发生。律师所能做的就是使出浑身解数。”
  不只是律师压力大,公诉方和法官亦同样如此。高子程说,张恩照案宣判时,尽管是由法院副院长宣读判决书,但由于紧张,中间都多次读错,更是将辩护人“高子程”念成“程子高”。
案件之外
  为高官辩护,律师们对腐败官员亦有着复杂的情感。一方面,痛恨腐败;另一方面,在辩护中,他们看到高官普通人的一面。
  精明强干,综合素质高,是律师们对落马高官的共同评价,否则也升不到如此高位。
  根据钱列阳的总结,“这些官员中大多数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生,能干聪明,又能吃苦,所以提升得快。”
  钱列阳说,“我所接触的高官中,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心高气傲,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在单位被人抓住破绽而被打下去,然后纪委介入;第二类是完全按照官场潜规则游戏,像中共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那样的,上下级就是买卖关系;第三类,纯属法制观念淡薄,而这又大多数发生在省部级官员。”
  律师们发现,好多官员已经不知道消费,不会用银行卡。因为他们没有机会自己花钱,从不用自己掏钱,除了给自己的上级,没有送出去的习惯。
  杨矿生总结的另一个规律是,“好多官员因为自身优秀而对自己又不够严格,多落马于提拔之时,比如原重庆市规划局长蒋勇案发之前,就曾作为副市长人选进入考察范围。”
  在辩护律师看来,中国的人情文化也成为官员们腐败的重要原因。
  “逢年过节送礼,官员们自然不能免俗,一来一往最后都是问题。”韩嘉毅认为,单纯认为官员防腐能力差无助于问题解决。
  根源仍然在于官员的权力太大,这是受访高官律师的共同观点。“目前高官腐败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提拔官员的人事权,另一种就是项目的审批权。这两种无一例外,都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在杨矿生看来,这种现状必须改变,才能彻底改变官员腐败的情况。
  办案之余,杨矿生也在总结落马官员的心态。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职务犯罪的预防做点事情。
  “有律师确保商业活动不受损失,也应该有律师确保参与商业活动的人以及政府官员不卷入到违法事件中来。”杨矿生认为,自己的想法可以落实到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国有公司高管的培训;二是对于企业本身容易构成的经济犯罪进行研究;三是对于官员个人的法律培训。
  这个过程似乎并不顺利。韩嘉毅说,常常能够半夜接到民营企业家的电话,“韩律师,这个事情我这么办会不会违法?”
  但官员不是这样。钱列阳说自己经常去给官员作讲座,刚开始没有经验,一律都留提问时间,不过很快发现,在给官员讲职务犯罪相关内容时,下面静得出奇,都在认真记笔记。就是没有一个人提问。
  “我后来想了一个办法,你们递纸条也行,结果还是没人。”钱列阳无奈地说,“官员们都很敏感,不愿谈到这个问题。”
 
京城四少刑辩律师之:钱列阳简介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曾就读于北京市人民警察学校、北京大学分校、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
工作经历:
 1983.7—1986.9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干部
 1988.7—1991.9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办     干部
 1991.9—1994.7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           干部
 1994.7—1997.10  北京市徐玉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7.10-2005.7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2005.7—2007.2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2007.3—2011.1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律师
 2011.12至今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现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委   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委   员
 北京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      主   任
 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            理   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法治研究中心                  兼职研究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                    兼职研究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兼职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客座教授、兼职导师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                                荣誉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兼职指导教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列阳奖学金”                      捐赠人
 北京大学“北大法律人基金”                        捐赠人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律服务团                  成   员
 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NACDL)                   名誉会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                  副会长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社会荣誉:
 
   2011年 荣获“百强律师”称号
主办经典案例:
   1、刘晓庆涉税案;
   2、上海社保案;
   3、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
   4、全国十佳小康村、全国文明村原“第一村委书记”金某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
   5、全国“非典”第一案—张某某利用“非典”寻衅滋事案; 
   6、建国以来第一大卖官案—马某受贿案; 
   7、证券界首例死刑案(二审)—杨彦明贪污案;
   8、江西南昌“德国牙医”章某某非法行医、故意伤害案;
   9、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某某受贿案;
   10、北京中关村三小原校长王某某贪污案;
   11、国家药检局医疗器材司原司长郝某某受贿案;
   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某某受贿案;
   13、西藏农业银行原行长韩某某受贿案;
   1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案;
   15、天津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皮黔生受贿案、滥用职权案;
   16、南京市委原书记王某某受贿案;
   17、日本NTC公司普通货物走私案;
   18、北京亿霖木业公司非法经营案;
   19、内蒙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
   20、中达国际经贸集团原总经理李某合同诈骗案;
   2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22、北京辩护律师方某某包庇案;
   23、北京律师王某帮助伪造证据案(判缓刑)
   24、北京交管局原交警奎某诈骗案(判缓刑);
   25、秦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终审宣判无罪);
   26、云南省高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起诉);
   27、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驻哈萨克斯坦项目原副总经理胡某受贿案(历经1年半后,不起诉)
撰写及参与编著书籍:
   1、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之一《道与术》;
   2、《走近中国大律师(3)》;
   3、北大讲座(第八辑);
   4、北大讲座(第十一辑);
   5、受全国律协邀请,全程参与《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这套教材的编撰工作,并具体编写了其中《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中的第一编《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京城四少刑辩律师之:许兰亭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2001-2007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9.3至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会副主任
 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 NACDL ) 名誉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200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199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1985)
 执业经历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至今)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至2011年7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2002年-2006年2月)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1993年-2002年2月)
自1992 年执业以来,承办重大刑事、民事、经济案件200多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近年来所承办的案件几乎百分之百是刑事案件。曾在沈阳“慕马”大案、刘晓庆公司涉税案、张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齐二药”假药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央视记者李某受贿案、著名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某某受贿案、重庆雷德明涉黑案、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受贿案、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办理了许多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的案件。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受到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好评。先后入选“ 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2004年全国十大刑辩律师”、“2005 年中国十大风云律师”,连续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荣誉。
《仗剑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许兰亭律师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青少年犯罪研究》,译著;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撰写 21 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主编,撰写 8 万字;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撰写 3 万字;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 万字。
·《论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中获奖,载《中国式对抗制庭审方式的理论与探索》和《中国律师》2009年;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的司法认定》获北京2010年律师论坛二等奖2010年;
·《刑事辩护中对量刑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和《刑事辩护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载《刑事辩护律师审查、运用证据指南》2010年8月;
·《论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载《中国式对抗制庭审方式的理论与探索》;
·《规范量刑程序 明确量刑标准》,载《方圆律政》09年7月;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难与解》,载《北京律师》09年2期;
· 《新<律师法>辩护权问题探讨》,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 《论宽严相济与和谐社会》,载《中国律师》2008年第3期;
· 《法治的阵痛》,载《法人》2008年第1期;
· 《律师辩护权何时才能不旁落》,载《中国律师》2007年第1期;
 
京城四少刑辩律师之:张青松简介
张青松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200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参与辩护的案件以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为主,其中包括著名演员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案;被称为中国宏观调控第一案的江苏“铁本”案;轰动全国的江西南昌“德国牙医”非法行医案;全国“五大土地违案”牵涉的原青岛崂山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受贿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现任职务: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联合大学法学专业客座教授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硕士导师
北京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律师
美国联邦刑事辩护律师协会(NACDL)会员
 
获得荣誉:
2010年02月08日 张青松律师荣获法制晚报“十大点评人”称号
2010年01月21日 张青松律师荣获北京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阳光导师”称号
2010年01月16日 张青松律师当选“年度精英律师”
2009年03月18日 张青松律师当选为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11月03日 张青松律师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突出贡献奖
2007年08月08日 张青松律师论文被评为第七界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2004年10月30日 张青松律师被评为“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之一”,
基于对案件的成功辩护,被媒体誉为刑事辩护的“京城四少”。张青松律师参加各种国内外的学术活动,曾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发起“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状况调查”、“取保候审制度改革与辩护律师的作用”等科研项目,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的“跨国犯罪预防”、欧盟英中协会组织的“加强死刑辩护”、“英国保释制度研究”等重大国际交流活动。出访过美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其司法制度以及律师行业状况进行了深入考察。先后应邀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广播学院、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等国内外法律院校发表演讲。在国内一些知名报刊上发表过许多法律学术性文章,其中部分作品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系列著作项目——“刑事法律科学文库”收录。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河北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
原青岛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案
某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受贿案(缓刑)
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案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虚开抵扣税发票案
北京朴志强故意杀人案(无罪)
江西宜春刘世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杭州西湖国贸城吴毓秋连环诈骗案
江西南昌“德国牙医”非法行医案
武警上校贪污、受贿案
陕西西安邓某挪用公款、行贿案
新疆石河子八一毛纺厂销售经理李某、孙某贪污案(无罪)
某市中级法院破产庭长滥用职权、受贿案
广东深圳吴某利用宗教组织诈骗案(办理中)
北京王禹合同诈骗案
辽宁大连张某受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山东济南赵某受贿案
北京远望集团赵某某走私案(免予刑事处罚)
四川荥经县彭某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
贵州贵阳王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案(缓刑)
印度尼西亚留学生盗窃案
美国公民在京杀害中国公民案
北京陈某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北京魏某贩卖毒品案
北京叶国强天安门广场寻衅滋事案
吉林省吉林市王某偷税、容留他人吸毒案
辽宁鞍山姜某窝藏案(缓刑)
山东济南邱某偷税、职务侵占案
四川内江赵某非法买卖枪支、包庇案
北京薛某某职务侵占案(撤销案件)
安徽池州大清湖凶杀案
 
京城四少刑辩律师之:李肖霖简介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经济师。于93年任专职律师,有经济师职称、工程预算员资格证、通过会计证考试;有从事期货、产权界定、工程投招标方面法律业务的资格;曾任广西省柳州市仲裁委员会会员、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宋庆龄儿童基金会青少年法律世纪行副秘书长,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美国全国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员。
代理过的部分名案:抚顺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元华贪污挪用案(无罪释放)、浙江丽水地区庆元县土地局长张成林受贿案、崔新朋持有伪造货币案、李梗杰持枪杀人案、商河县人大代表王德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无罪释放)、珠海中院经济庭庭长谭显军枉法裁判案(无罪释放)、抚顺露天区电业局局长董斌受贿案(无罪释放)、吴志慧涉嫌二亿元挪用案(无罪释放)、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北海市安全局长张文雄受贿案、山西记者高勤荣受贿、诈骗和介绍卖淫案、何仕强等人金融诈骗案、上海新绿公司董事长李功韬金融诈骗案(无罪释放)、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及辽宁金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劲松贪污挪用案、刘晓庆妹妹冉一红涉税案(无罪)、北京晓庆文化公司涉税案、郑州“中原第一案”黑社会集团首犯宋留根案、大连冬海波黑社会集团案、葫芦岛李富贵黑社会集团案、阳泉姜学斌黑社会集团案、深圳林汉溪黑社会集团案、惠州陈伟胜黑社会集团案、江西熊新兴黑社会集团案、罗建新诈骗案、亿霖木业张建军非法经营案等。
 
陈有西:一战成名经纶手
 
  在重庆涉黑案形形色色的中国律师群像中,陈有西无疑是光彩夺耳的一位。
  陈有西是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有政府、公安、法院、高校工作经历。他本无意介入李庄案讼辩事务,而只是从行内旁观者角度,不忿于重庆打黑某媒体报道中对中国律师业的歪曲和污名化,发出“法治沉沦”的呼号以正视听。力求向公众厘清和正视中国的法治环境、律师业、刑事辩护和人权状况下,勉力遏制恶化中国法治进程的企图。
  陈有西被动介入李庄案刑辩而成为焦点人物,虽然因当事人主动认罪而辩护失败,但他清醒地看到了李庄案对中国法治进步的正面意义极大,而他自认是在为中国的法制体系和中国执业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基本权利辩护。他从庭审过程中目睹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以及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观念的重大进展。
  在晦暗中相信光明,在困顿中不抛弃法治的信念和厚望,陈有西律师通过身体力行,在一定程度上重树了公众对法律和律师的信心。
  在律师界,绝大部分名律师的名气是慢慢积累的。如浙江的曹星,上海的李国机,北京的张思之。只有二十多年前的上海滩,出现过一案成名的律师郑传本。主要原因是庭审当晚,上海电视台播放了庭审的70分钟节录,收视率超过95%。满城在敬佩蒋佩玲对因抢劫而被枪毙男友的忠贞时,都激赏郑传本大律师的正气,技巧,激情!
  现在网络媒体平台的改变,让公众更容易知悉某个案件,也更容易让律师成为名律师。如果说2008年的杨佳案,给大众普法了什么是请律师的程序正义,给法律界展示了北派律师的硬朗,2009年延伸到2010年的重庆李庄案,就给法律界和新闻界呈现了南派律师的技术功底/反应能力,以及深厚的学养。
 
  一案成名陈有西
   在全国大多数未知悉他的人面前,陈有西律师可以说是一案成名。虽然这样说,他自己未必认可,陈有西本身在浙江也是很有知名度的律师,但毕竟是偏居东南一偶,无法辐射全国。他名片上印的任职董事长的京衡律师集团,在办理李庄案之前,也没有走出浙江。拿圈内一个律师的话来说,如果没有李庄案,陈有西的京衡集团不过又是一个规模较大的二流律师事务所,与自称“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号称湖南第一个律师集团的通程律师集团大概不相上下,在全国性的范围内,大概很难挤不进一流的商业律所,李庄案让大家看到,全国不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有着一流,甚至超一流的律师。陈有西律师的一战成名,绝非偶然,是和其个人历练,人文环境,甚至浙江的小气候有一定关系。
  陈有西律师是1977年恢复高考时的第一批大学生,1982年杭州大学中文系毕业,之后从事过公安工作,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当时陈有西服务的领导高院院长、政法委书记袁芳烈,曾任温州市领导,是很开明的领导。可以说,陈有西是深得赏识的,同时也是深谙官场规则的。
  然而,造化弄人,1989年成为陈有西人生道路的分水岭。基于对某些事情的看法,陈有西离开了赏识他的老领导,也离开了高院这个体制核心,在到北京大学继续深造后曾短暂回浙江高院一段,随即进入了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后来干脆下海当律师。
  在当律师的初期,陈有西见识了律师界复杂多变的局面,在竭力支撑的海浩律师事务所遭遇了滑铁卢后,陈下决心打造自己的黄埔军校,这就是后来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这个所的领导核心,就是陈有西,事务所连房子都是向他租的,谁想要搞政变确实是比较难的。
  可以说,陈有西是一个有企业家精神的律师,其先在浙江并购了几家律所,成立了京衡律师集团,2010年,大规模地建立了京衡上海分所。其目标是全国性的大所。京衡,取“京华照物,衡平天理”之意。儒家说,正名,从中可以看出其志不在小。偏居一偶而心怀天下,让人想起杭州诗人龚自珍的“气寒西北何人剑,声满东南几处箫”。
  李庄案初一发,陈有西即发表了其《中青报奇文批判》,该文扎根法律技术,站在律师界的角度,有理有据地批驳了中青报记者的报道,文风极为犀利,一时风靡。
  之后,陈有西又发了其李庄案的三论,《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前两篇显示了其深厚的学术功底,最后一篇显露了其做过幕僚(智库)的经历,陈有西显然认为,重庆主政的主要领导身边显然缺乏像样的智库。
  然后,事物发展陡然转到另一个方向,李庄家属看到陈有西的文章后,决定聘请其为律师,于是,旁观者变成了当事人,公共知识分子变成了“工程技术人员”。在之后,陈有西依靠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公布了大量李庄案一手信息,联合其他外地、中央媒体,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俗话说,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李庄案就变成继“四人帮”案、杨佳案后又一全国人民关心的公共案件。
 
 知识分子情怀与律师功力
  应该说,在这个公共案件中,陈有西律师的意志是最自由的。因此,在这个舞台上,最出彩的角色是陈有西律师,最悲剧的角色是律师李庄。当然,谁都知道,幕后,最心焦的人是谁!
  可以说,李庄案,舞台看似在法庭,实际决胜在庭外,而决胜庭外靠的是双方的智慧(陈有西说的是智库),最后,重庆方面以诡异的李庄认罪的“妙棋”,终盘险胜,李庄案被司法部作为律师教育的反面典型,但在律师界,主流并不认同这种反面典型,输赢自有定论,只是立场不同。
  陈有西在作为李庄辩护人之前的作为,完全体现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在角色转换,作为辩护人之后,又将一个律师的功力、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庭审上,当公诉人抛出所谓李庄嫖娼的言辞后,陈有西马上反驳说,你法律审判失败了,又想搞道德审判?一举击中要害,让人击节赞叹。
  技术流是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如果没有浙江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要出一个陈有西也不容易。浙江同时也出了行政诉讼第一人的袁裕来,后者是全国唯一专门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民告官”成绩斐然。这些点滴,看似偶然,其实,和浙江的私营经济发达,而政府必须相对开明有关,否则,私营经济或外逃,或窒息。制度和产权,长期来说,是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
  陈有西律师是身家千万的律师,又是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律师,你甚至可以说是企业家,同时,又不放弃自己的笔杆子,在陈有西学术网、其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并不时去各媒体平台演讲,这些身份的结合,在多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这依赖市场经济,依赖媒体进步,依赖社会空间的拓宽,同时,也启发了社会个体的自觉。商业和公益身份的结合,既有自给自足不做政客的好处,又有保守稳健的立场。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律师为代表的当今律师,已经超越了李国机、郑传本律师,后者只是处于技术和良知巅峰,同时,陈有西也超越了人权律师张思之,毕竟后者不是成功的企业家级律师。而,陈有西律师,已经从行业技术、良知,超越到宪政、法治的高度,其对制度的理解批评,是站在自己丰厚的私人产权基础上,更稳健,犹如《后汉书》记载之乡人见刘秀绛衣大冠,叹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
 
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
  只是,到了宪政层面,陈有西律师的局限或将出现,如他的朋友喜欢开玩笑说他是“保皇党”一样,其实,陈有西的希冀,仍停留在论智库一文,“一身文武艺,货于帝王家”。如果招安了他,(他的同龄人将治国),未必一定会办好他的共和宪政,因为,陈这一代人,在底线上,或许还是国在家上,集体在个人之上的价值取向(这未必错),对以保证个人权利为核心的宪政民主,或许立场将有冲突。
  对如何让中国国情接榫西方价值观为核心的宪政上,陈的见解,或仍在破的角度,尚未见到立的层面。虽然,旁观者充分理解他们希望稳健改革的良好愿望,可惜事与愿违。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的货卖不出去,留在草野江湖,或许将是一个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而在庙堂却可能是一个不算高明的改革设计师。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在美国律师可以治国,在中国,乃至东方,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律师只能是法律匠,只有历经磨练、人脉丰厚的职业官僚才能治国。我们想,陈有西律师只要能坚持其公共知识分子情怀,秉承其雄心勃勃的企业家精神,其能起到的作用,将远远会超过货于帝王家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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