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禁止律师录音录像,到底是担心什么呢

 在律师界及社会广泛关注下,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在4月6日零时,提前解除了对王全璋律师的司法拘留。此前的4月3日,王全璋在靖江市法院参加一起刑事案辩护。开完庭后,被法官强行留下说要谈话。4日凌晨一时三十分许,法院向王全璋宣布,因其扰乱法庭秩序且情节严重,决定司法拘留十天。拘留时是半夜,放人时也是半夜,都是最黑暗的时候。   据王全璋参与辩护的案件被告人家属(家属参加了旁听)及媒体的报道称,王全璋律师的被拘,是因为在法庭上拍摄了自己要递交给法庭的一份材料,他还用手机对庭审作了录音。
   律师能否在法庭上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规定。不过,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旁听人员,未经法庭允许是不能拍照、录音、录像,如违反了规定,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司法解释的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提到拘留的处罚。
   王全璋办理的是一起“敏感”案件,在开庭前,被告人曾委托律师多次对办案人员进行投诉。开庭时,王全璋律师以此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但没有取得合议庭同意。据被告人家属称,王全璋律师在法庭上并没有与审判人员、公诉人发生冲突。
   据法院的说法,在庭审中,辩护人王全璋多次打断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的讯问,扰乱法庭正常的审判活动,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并训诫。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王全璋用其手机拍摄,被审判长发现,审判长当即指令法警对王全璋的手机予以暂扣,待休庭后处置。
   这起案件的审理,法院是有庭审录像,哪一方的说法才是事实,希望靖江市法院公开庭审录像。
   由王全璋律师被司法拘留,让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即律师能否在法庭上录音?上面已经说过,《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只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依照司法解释,如律师要录音必须要经过法庭同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都不会同意律师录音,更不要说录像了。
   我以为,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允许律师录音,因为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会涉及国家秘密,不会涉及个人隐私,不会涉及未成年人。如涉及这几类案件,则一律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允许旁听的。既然案外人都可以旁听,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律师,为何不能录音呢?
   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会对庭审进行录音或录像。如是公开审理的案件,且案件引起了社会和媒体关注,法院还会安排媒体录音录像采访。
  法院内部可以录音录像,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允许媒体录音录像,为何律师就不能录音录像?法院禁止律师录音录像,到底是担心什么呢?
   我以为,允许律师录音录像,这也是对法庭审理的监督,这可能是法院最为担心的。如果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在法庭上有违反法律程序行为,或者他们的言语严重不当,这样的录音录像在互联网上公开了,法院就会担心有损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形象,还会担心社会指责司法机关办案不公。
庭审录音录像与庭审笔录一样,属于档案材料。对这份材料,当事人及律师都有权要求复制。如果法院不允许律师录音录像,法院就应提供复制品给律师存档,当然费用由律师支付。2010年5月,我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访问时,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对案件审理都要进行录音,如律师需要,法院可以复制,但费用由律师支付。
在此,建议我国最高法院修改司法解释中对法庭纪律的规定,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允许律师录音。
由禁止律师在法庭上录音,还让我想到了对律师安检问题。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律师进入法院办案是不需要进行安检,只需查验律师执业证。但是,在全国很多法院,竟然置最高法院规定而不顾,律师进入法院办案,也要进行严格的安检,防律师有如防恐怖分子。
让我很惊讶的是,最高法院也不遵守自己作出的规定,律师进入最高法院办案同样要安检。前些年,我与几个律师去最高法院办案,法警要求我们安检,我提出了最高法院的规定。法警说,安检一下又有什么关系呢?我想,这不是有没有关系的问题,而是你们遵不遵守规则的问题。如果取消了对律师免检的规定,我也许就不会提异议了。
规则必须要遵守,但规则的制定,也必须要合理合法。
 
附:
 
   律师拍照被拘续:江苏靖江法院拒绝排除非法证据
       燕赵都市报
    在众多网友及法律界人士的“围观”下,被江苏靖江市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拘留10天的律师王全璋昨日凌晨1点多获释,并于昨晚返回北京。
  4月3日,王全璋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出庭辩护,但在当日下午5点左右庭审结束时,他被靖江市法院留置。据王全璋向南都记者介绍,他起初被留置于法院的一个关押犯罪嫌疑人、1平方米左右的房间,由该起刑事案件的审判法官王频对其进行询问,称发现王全璋在庭审中有拍照录音并上传网络的行为,并向其表示,如果承认错误就从轻处理,但王全璋在当天的庭审中,对法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均被拒绝,表示自己当时的拍照并非扰乱法庭秩序行为。
  4日凌晨1点30分左右,靖江市法院一名女法官向王全璋宣布,称其扰乱法庭秩序问题严重,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0日,在给王戴上手铐后,将其投入靖江市拘留所。
  王全璋被司法拘留一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之后,引发全国律师界的强烈反弹,形成舆论关注的焦点。王全璋介绍称,在网络发酵期间,法院方不停地找其谈话,一名法官还对他说,“我们都出名了”。前晚10点多,靖江市法院一名副院长找王谈话,认为对其扰乱法庭秩序拘留10天的决定并无不当,鉴于其在拘留所表现良好,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昨日凌晨1点多,王全璋获释,至此已被拘48小时左右。
  昨晚,已经返回北京的王全璋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自己被拘不仅仅是对个人权益侵犯,更是对执业律师执业权益的侵犯,他拟向靖江市法院的上级单位泰州市中院提出复议,要求靖江市法院提交认为其扰乱法庭秩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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