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砍伐沉香木获刑并处罚金

     本案要点:2011年12月中旬,刘实首(另案处理)带领被告人刘某领、刘甲超、刘乙超、刘丙超、刘某旭、刘丁超(均另案处理)来到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金桔村水新小组后山,寻找白沉香树,并对寻找到的白沉香树利用携带的砍刀进行采伐。经广东省质量监督林产品检验站鉴定,所查获的土沉香木片属瑞香科沉香属树种木材,木材名称为白木香,别名土沉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为二级。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被告人供述;现场勘查记录;辨认笔录;抓获经过;鉴定意见等。被告人刘某领、刘甲超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利润,非法采伐、毁坏白沉香树,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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