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文书虚构果树数量骗取青苗补偿款法院判贪污罪

     本案案情:被告人曾X雄,男,198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2011年6月起任惠阳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文书。因本案于2015年2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被告人曾X雄利用职务上便利,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构、虚增果树数量等方式骗取青苗补偿款,侵吞公款人民币1616290元,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17513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曾X雄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在征地过程中,曾X雄作为村委代表协助清点果树并见证清点过程,在果树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其行为在整个贪污犯罪中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不能认定为从犯,故辩护人关于曾X雄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曾X雄的职务、行为等情节,应当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同案人杨志坚、杨某文等人较小,故辩护人关于即使曾X雄不被认定为从犯,也应当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应予采纳。村文书虚构果树数量骗取青苗补偿款法院判贪污罪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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