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成人药品法院判销售假药罪

 2013年7月份,被告人陈**通过网络搜索联系成人用品店,购得“持久伟哥”、“ViagraBlue”、“美国延时王”、“逹泊西汀”等四种产品。随后,陈**将购得的上述四种产品摆放在其经营的**住宿成人用品店内予以销售。陈**以每粒5~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34粒“持久伟哥”、5粒“ViagraBlue”、10粒“美国延时王”、14粒“逹泊西汀”,获利约380元。2013年9月5日,公安机关在陈**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查获14盒(135粒)“持久伟哥”、1盒(25粒)“ViagraBlue”、1盒(10粒)“美国延时王”、1盒(6粒)“逹泊西汀”。经鉴定,缴获归案的“持久伟哥”、“ViagraBlue”、“美国延时王”、“ 逹泊西汀”属于药品,且被告人陈**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药品合法证明文件,也不能提供上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证明和进口药品合法性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上述药品按假药论处。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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