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分析

           

法院案号 案情摘要 判决结果 邱文峰律师点评
(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202号 2015年1月12日上午,上述被害人便与三十多人开车到惠阳区平潭镇的惠州东方专修学院门口将大门堵塞,打横幅并呼叫解某洲是大骗子、还钱等,解某洲走出门口叫这些人推开学院门口未果,便开车出去找来一把镰刀砸打停放在学院门口堵塞的7辆小汽车,致使这些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侧面玻璃等不同程度受到损毁(经鉴定,7辆车受损毁的价值共人民币10189.98元)。 被告人解某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济纠纷要理维权
(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191号 2015年4月10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姚某建因身上无钱,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塘吓南坑村委会门口旁,将中国电信公司惠阳分公司架设的两条通信电缆线锯断约100米并将外皮剥落,将剥得的铜线装入编织袋内,然后携赃逃离现场,逃离现场不远即被巡逻的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电信电缆线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5346.08元。 被告人姚某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可以涉及到三个罪名。
如已使用,则构成破坏通信设施罪。与盗窃罪竞合择一重罪处。
(2015)惠阳法刑二初字第45号 2014年9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刚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委万里工业区濠玮电子厂下班,在工厂门口被保安员刘某华指出其衣着装扮不符合工厂规定,周某刚不服气,约半小时后纠集多名男子来到该厂后门想找刘某华理论,因刘某华没有露面,周某刚带头拿起地上的砖头砸向工厂后门的保安亭,致使保安亭被砸凹及围墙上的一盏电灯被砸坏。 被告人周某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周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请求对周某刚适用缓刑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不适宜对周某刚适用缓刑;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已予采纳。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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