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摊档老板“保护费”判敲诈勒索罪

2011年11月,被害人曹**想到大亚湾发展,找到老乡苏**了解情况。程某告诉曹**比亚迪这一带都是王**的地盘,并带曹**去找王**。王**让曹**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七路中国银行路段人行道上摆小吃摊。11月15日,曹**在王**指定的地点开始营业。约两天后,张**到曹**的摊位,要求曹在春节之前交l0000元。曹**认为太贵了,但是考虑到不交钱可能会被砸摊,于是找王**说情,王**不同意。11月20日15时许,曹**到王**家见张**,说明自己只凑到3000元,让他们先收下。张**让曹**把钱放在桌子上。同年约12月22日15时许,曹**再次到王**家把3000元交给张**。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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