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祭先人失火获罪

2013年9月19日上午9时10分,被告人黄**和哥哥黄**开着摩托车,携带准备好的拜祭用品前往其祖坟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拜祭。在拜祭时,黄**点着香烛、烧纸钱,放了两排鞭炮。等鞭炮烧完,见没有明火了,黄**和哥哥才离开回家。然而,鞭炮的火星引燃了旁边龙眼树下方地上的杂草,火苗烧过龙眼树,沿着龙眼树向西10米范围的杂草燃烧至旁边的阴城以及南侧山脊。11时50分,护林员赖**接到村民的电话后,电话告知黄**兄弟,拜祭的地方有烟火。黄**和黄**、护林员赖**、廖**立即赶往现场扑火;但火势太大,无法扑救,造成森林火灾。2013年9月22日,黄**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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