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洪某方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安德利宾馆对面准备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小茹”和吸毒人员朱某达(已行政处罚)时,洪某方和朱某达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净重0.38克)。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年9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洪某方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安德利宾馆对面准备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小茹”和吸毒人员朱某达(已行政处罚)时,洪某方和朱某达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净重0.3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