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被告人沈某建从2013年开始从沈建中处转手经营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白云三路46号的大诚机电轴承有限公司(下称大诚公司),同年2月底开始销售假冒“SKF”注册商标的轴承,2014年3月3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大诚公司进行清查,当场缴获假冒“SKF”牌轴承2899个(价值人民币62893.53元)。根据在大诚公司查扣的送货单、销售日报表、收款收据及销售发票,经核算,沈某建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销售假冒“SKF”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2209元。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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