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具假发票被判非法出售发票罪

2011年6月开始,被告人詹某甲在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中山二路金丽楼2栋602房销售假发票,通过互联网QQ(466648449)联系好需要假发票的客户,再由淘宝网的三间代理店根据客户要求做好假发票寄给詹某甲,詹某甲再将假发票寄给客户。被告人詹某乙从2012年4月开始帮其哥哥詹某甲销售假发票,主要负责帮詹某甲用QQ联系客户、收发假发票等工作,至2013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处时,该发票销售点共销售发票600张,获利6万元,其中詹某乙参与销售假发票约400张,获利12000元。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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