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及应对之策

惠阳刑事辩护律师、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市惠阳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办案之余,有时会静下心来分析一下当前刑事案件少年犯罪的特点,以期更多未成年人正确面对人生、遵法守纪,少失足,常回头。
我们先来分析3份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少年刑事法庭的判决书:
1、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惠湾法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
2013年2月27日下午15时41分许,被告人谭**接到吸毒人员胡**的电话,要求向其购买200元人民币氯胺酮。谭**即将约3克氯胺酮用白色透明包装袋包装好,送到双方事先约好的大亚湾区澳头鑫元大酒店一楼大堂内的男洗手间的第一个厕格交易,并收取胡现金200元人民币。在双方准备离开之时,被正在进行检查的公安民警抓获,在谭身上当场缴获氯胺酮3小包,在胡身上缴获氯胺酮1小包,共4小包,净重共17.17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2月27日起至2013年11月26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毒资人民币480元、包装袋16个,依法予以没收。
 
2、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惠湾法少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
一、2013年3月27日9时30分许,被告人刘**和骆**(另案处理)商量实施盗窃,到处寻找作案目标。他们走到澳头**号门前时,看到被害人曾**一辆蓝色女装助力车停放在该处且没有锁车头锁,于是将车推到澳头成水沥的小巷后,叫了一辆载客摩托车,将车拉到顺意废品店出售,得款200元。经鉴定,被助力车价值1053元。
二、2013年3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刘**和骆**(另案处理)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安惠大道协和药店门前人行道上,看到一辆红色电动车没有锁,于是将该电动车推到蓝湾半岛旁边的小巷,再用剪刀、螺丝刀剪接电源线路,启动该车,将该车开到澳头黄渔涌乌石村一间无牌废品店,出售得款150元。案发后,该电动车已经被公安机关扣缴。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573元。
三、2013年3月26日8时许,被告人刘**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安惠大道协和药店门前人行道上,盗窃被害人葛**的一辆银灰色女装摩托车后出售。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16元。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8日起至2013年8月27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作案工具剪刀一把、螺丝刀一把,赃物电动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惠湾法少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一、2012年1O月7日晚22时许,被害人陈**、江**二人路过大亚湾西区住电厂斜对面路段时,被告人吴**伙同陈**、代**、何** (三人均另案处理)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上前将被害人陈**、江**包围后进行威胁,抢走陈**一部小米MI1手机、江**一部金立GN205手机及现金人民币120多元。被抢的手机已返还被害人,现金120多元被三人吃喝消费掉。经鉴定,被抢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共3279元。
二、2012年10月13日21时许,被害人何**独自一人从大亚湾西区上田村往住电电装厂的路上行走,被告人吴**伙同何**二人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一前一后用刀顶住何**,威胁其交出身上财物。被告人何**抢得一部索爱S5OOC手机和部分现金。手机现已返还被害人,现金被二人消费掉。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60元。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综合以上案例及其他案件,可以知道得知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主要特点及新的趋势 
  (一)主要特点 
1、作案动机和目的比较单纯。主要是为了贪图享受和寻求刺激,如上餐馆吃喝、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家庭如不能满足其欲望,他们便“自谋经费”,进行盗窃或抢劫作案。
2、偶发因素比较多。或在惠阳、大亚湾没有找到工作又无老乡,生计成问题。
3、依附性比较强。他们的思想意识不成熟,独立性较差,容易接受他人的指使,受他人控制。
4、暴力犯罪比较突出。近年来,抢劫、绑架、强奸、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且作案往往不计后果。
(二)新的趋势 
  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近几年来,某市未成年人犯罪有如下新的动态: 
  1、年龄趋向低龄化。
2、行为趋向暴力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有上升趋势。
3、结构趋向组织化。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为共同犯罪,具有成群结伙的团伙性。
惠阳刑事辩护律师(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邱文峰在专业刑事辩护网www.qlawyer.org 撰文吁呼:认真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合力。应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有关部门要狠抓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守法观念。
二、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全社会都应按照该法律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文化部门应加强对书刊、音像、娱乐设施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环境;报刊、影视、出版单位要为未成年人多出健康有益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三、加强对无业未成年人的安置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发展经济,开展未成年人就业和培训,使他们在社会上找到学知识、长才干的一席之地,对不违反法律的前提,鼓励企业招用未成年工人。特别要关注父母在外打工,隔代抚养的“留守少年”。
四、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犯罪的未成年学生,以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社会上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对口管理,尽量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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