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惠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25日,现位于惠阳区开城大道113号。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政工科、纪检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科、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诉前调解对接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秋长人民法庭、平潭人民法庭和新圩人民法庭。

惠阳区人民法院有行政编制111名(含工勤编14名)。现有人员186名,其中行政编90名,工勤编14名,聘用制人员82名。法官56名,其中男法官44名,女法官12名。

惠阳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审查和处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处理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我院再审的案件。(三)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五)根据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法院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受理和确认诉前调解案件。(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八)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2013年,惠阳区人民法院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惠阳区人民群众,服务全院干警”为目标,坚持公正司法、改进作风,坚持改革创新、领潮争先,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幸福惠阳建设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035件(含旧存688件),审结3784件,结案率93.78%。其中,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4件,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07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1件,审查68件非诉执行案件;受理执行案件99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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