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刑事案件律师:偷窃通电线15米被判破坏电力设备罪三年半

惠阳刑事案件律师:由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机关,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肖X忠犯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2014年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4年9月5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X忠携带1把剪钳来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白云三路敬宾宾馆后面的巷子处,用剪钳剪断正在使用中的公共低压供电线路约长15米(价值人民币671.79元),致使周围约40户用户停电约7小时,被告人肖X忠当即被附近群众发现抓获并报警。
惠阳刑事案件律师认为,惠阳法院以只是凭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赃物未缴回且被害人没有提供相关的进货单、账本及其发票等证据佐证,此鉴定意见是存疑的;肖X忠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均否认其实施盗窃,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指控肖X忠犯盗窃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这种严格按照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审理,我们为惠阳法院点赞。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