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人民法院:酒驾摩托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惠阳危险驾驶罪实际案例:2014年3月22日16时10分度,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惠阳区镇隆镇光头村往镇隆方向行驶,行至国贸机加工厂门口时,与田某辉驾驶的一辆普通摩托车碰撞,造成双方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经对被告人吴某进行乙醇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2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惠阳律师经过查询相关法院的判决,发现,驾驶摩托车比驾驶小轿车和货车的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更多。
附::http://zibo.iqilu.com/zbyaowen/2014/0227/1886294.shtml

 
酒驾摩托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淄博公开审判醉酒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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