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男子网购电脑用石头调包退货7次骗退款18416元获刑10个月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李憬新 李健 周某网购买电脑有问题,一生气拿石头代替电脑退货,电商看包装完好遂将货款退回。一看退款这么容易,周某认为找到了赚钱的“好方法”,频频网购电脑,再依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求退货,实际上却用石头调包,屡屡得逞。日前,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大亚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月27日,周某登录某网上商城,以278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苹果平板电脑,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遂向该网上商城申请退货。周某想到自己刚买产品就有问题,心里极不平衡,遂将平板电脑取出,用石头、瓷砖等物品填充包装盒,将原包装薄膜封好,寄回给该网上商城。该商城收到周某寄回的包裹后,看到包装完好无损,就将2788元退款打给了周某。

    第一次轻易得手后,周某认为找到了轻松赚钱的“好方法”。随后,他在家中和公司的电脑上操作,利用多个账户登录该网上商城,10余天内先后购买了11台苹果平板电脑。收货后,周某就将平板电脑拿出来,用石头、瓷砖等杂物调包,然后使用风筒、塑料薄膜封口机等工具将包装盒封好,再寄回网上商城指定的退货地址,申请退款。该网上商城经营管理者一直未发现退回的货物存在问题。

    后来,由于其他消费者在该网上商场购买平板电脑时,收到了被周某调包的产品,消费者向该网上商城反映,该商城才发现上了周某的当。至案发时,该网上商城已经向周某退还了7台平板电脑的货款,共计18416元,其余退款13940元因商城发现问题后拦截,周某未能拿到退款。周某将调包得来的12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分别以均价1700元的价格卖出,所得赃款均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周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清赃款给被害人,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后悔权”有界限 恶意退货要担责

    大亚湾法院法官提醒市民:自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后悔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解决网络等远程购物中存在的消费者和商家信息不对称、双方地位不对等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而维权难的问题,但在实践中,由此引发的恶意退货、恶意试用也让广大电商很无奈。这宗网络购物诈骗案再次给电商敲响了警钟,如何完善退货管理环节,既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又要避免遭遇此类诈骗,是考验电商管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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