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二男子ATM机旁设局行骗被抓判盗窃罪

2013年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韦某某、何某甲、何某乙与“东雷”(另案处理)坐“阿钟”(另案处理)开的车,来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寮村一间邮政银行柜员机旁,由何某乙先到邮政柜员机大厅里面看是否有人在柜员机处取钱以及使用什么银行卡。看清楚后,何某乙告诉韦某某、何某甲、“东雷”,取钱的人用的是邮政银行的卡,后四人一起进入柜员机大厅内。先由韦某某分散正在柜员机取钱的被害人李某某的注意力,但没有成功;接着“东雷”去拉李某某的手并问他有没有看见有钥匙掉在地上,分散开李某某的注意力,何某甲乘机把事先准备好的一张邮政银行卡插到李某某正在操作的柜员机的插卡处,并欺骗李某某说,其银行卡已经从柜员机处吐出来了。李某某听后就从柜员机的插卡处拿到何某甲所替换的银行卡后离开。何某甲见李某某离开后,在柜员机处,直接使用李某某留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并从柜员机里取出2000元人民币,再将李某某的卡里的18000元人民币转到韦某某的卡内。随后,韦某某、何某甲、何某乙等五人坐车回到东莞,韦某某和何某甲二人到东莞银行的一柜员机处取出转入韦某某的银行卡的18000元钱,再回到何某乙、何某甲所租住的出租房分赃。每人分得赃款4000元。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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