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卖掉自己亲生子子,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李某妹于2012年5月生下一男子孩取名林某龙,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打算将自己小孩卖掉,2013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妹通过一个绰号叫“老家伙”的人认识了冯某水,经其介绍,被告人李某妹在惠东平山妇幼保健院将林某龙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黄某红。2013年10月22日,经林某华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妹抓获归案,并于2013年10月24日将被拐卖儿童林某龙解救。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抓获经过等。被告人李某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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