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司业务员诈骗他人财物获刑三年

 利用原来工作的关系,冒充业务员,骗得他人订货,将骗来的钱用于赌博,贪婪的熊某终于尝到了苦果。2015年11月11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熊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熊某原系浏阳某纸业公司的业务员,被害人姚某在平江县某镇开办了一家纸箱包装厂。2015年4月18日,姚某需要购买一批生产原料,便电话与熊某联系。熊某明知自己已经不是天和纸业的员工,仍以天和纸业有限公司员工的名义接受了姚某的订单,并伪造了纸业公司的发货单,对姚某实施了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63344元。熊某将诈骗所得的钱用于赌博和其他开支。

  案发后,熊某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能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熊某的平时表现和浏阳市司法局的社区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