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室主任报假账被控因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秦**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2年9月11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征询公诉人、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于2012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一、2011年10月27日,被告人秦**向在惠阳区淡水的***电脑公司购买了两台价值共计5200元的电脑供惠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使用。之后,秦**利用办公室主任兼经手人的职务之便,私自持**公司的供货发票在**公司报销5200元,并将次笔款用于赌博。

二、2011年11月间,惠阳区**印刷有限公司提供**公司欠的多次印刷费共计27070元发票给秦**,以便**公司支付欠款,秦**却以上述相同手段将其在**公司报销后用于赌博。

三、2011年12月间,惠州市**广告礼仪庆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公司欠的开盘资料印刷费3278元发票给秦**,秦**却以上述相同手段将其在**公司报销后用于赌博。

四、2012年1月间,**公司向**家私城购买900元的圆桌,秦**以上述手段在**公司报销900元后占为己有。

五、2012年1月间,秦**持广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2000元发票,以上述相同手段在**公司报销后占为已有。

综上,被告人合计侵占公司38448元。案发后,秦**的亲属代其退赃30000元给**公司,并得到该公司的谅解。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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