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使用中的线缆,被判破坏电力设备罪

2012年10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张**、廖**两人步行至大亚湾区西区新寮龙山三路**电子厂路段时,发现该路段一路灯电缆线露出地面,廖**提议去剪电缆线卖钱,张**同意了。于是二人先到西区一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六角螺丝刀、一盒刀片,后回到该路段,由被告人廖**负责望风、拉起电缆线,被告人张**用工具将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剪断,接着被告人廖**将剪断的电缆线装进一个黑色袋子里。在二人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大亚湾**路灯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从龙山三路路灯到石化大道的路灯不能正常亮灯。办案民警赶到现场从被告人廖**身上扣押了刀片8把,从被告人张**身上扣押了5条电缆线、剪钳1把、螺丝刀1把,并将电缆线发还给路灯管理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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