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参加传销关禁下线犯非法拘禁罪

惠阳刑事案件律师:2013年9月16日23时许,公安人员根据被害人罗某礼报案称其在2013年8月8日被人骗至一传销窝点,后公安人员在其带领下来到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惠康西路31号五楼一出租屋查获该传销窝点,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某阳及张某春、黄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