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法院案号 案情摘要 判决结果 邱文峰律师分析
(2018)粤1391刑初309号

 

 

被告人谭广明于2018年8月25日20时许,跟几个朋友在大亚湾西区喝酒,期间其喝了3两牛栏山牌白酒。当晚22时许,谭广明无证驾驶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大亚湾西区爱群路行驶到兴和路,与张国清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到现场处理,认定谭广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场查获醉酒驾驶的谭广明。经广东淡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测,谭广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38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谭广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谭广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8)粤1391刑初166号

 

 

 

 

2018年4月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陈胜和几名朋友于大亚湾区公安村附近一间徽菜馆吃饭、喝酒,期间其喝了大概3两的洋酒(轩尼斯牌)。当晚20时许,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B×××××的小车沿着往西区方向行驶至大亚湾西区惠丰城红绿灯路口,在等红灯时在车上睡着了,接着被交警查获。

经抽取陈胜的血液进行鉴定,其血液样本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88.32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陈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2018)粤1391刑初227号 2018年6月18日5时许,被告人褚加考在大亚湾区西区上田卫生站附近一家小卖部跟同事喝酒,其喝了2瓶玻璃瓶装的零度牌啤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男装二轮摩托车从大亚湾区龙山五路行驶到上田卫生站路段时跟一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广东淡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褚加考的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4.52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褚加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褚加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惠州大亚湾刑事律师总结:三起危险驾驶,都因司机喝酒出事,不论是什么情况都不能酒驾,酒驾害了自己,也会误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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