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之章
——人间
在与中文近似度高达70%的日语中,“人间”一词就是指人或者人类本身,不过汉语里面对于人间的意义要复杂一些,主要是表达整个人类社会的意思,笔者认为,其实人间或许很大很复杂,其实对每个人看来,就是自己的感受罢了,从这一点上来看日语的“人间”和现代汉语的意义也是同源的。无论是道教讲的人界,佛教讲的六道轮回中的人道,或者是现代语义上的人间,从根本上来说,除了要有人以外,更多的就是要有一个难以逾越的边界,只要有了边界,边界里面的人自然就构成了一个封闭的世界,就如同穿越小说中的“平行世界”观念一样,在这个封闭而独立的界限里面的世界,就是一个完成的“人间”,而看守所里面就存在这样一个鲜活的世界,虽然不是与世隔绝,但一座高墙足以形成一个有效的边界,而里面就是一个个鲜活人以及他们每天都经历的生活故事。
第一节 那些菜鸟
“菜鸟”一词似乎是英文和粤语混合下的杰作,同时又借助网络文化飞黄腾达起来,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用语言了,而“新人”一词也不是本土文化,更多是舶来自日语,语言本来就是用来交流和互相学习的,但是却被人们用于分裂与隔阂,这或许是《圣经》中人类修建babies最终被诅咒的成果吧。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喜欢用“菜鸟”这个词来形容那些对新环境没有经验的人,这个词听起来有那种鲜活的感觉。
都说人是社会的动物,我觉得,高深的理论我不懂,但是如果是我,进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中,会觉得十分恐慌、不安,对于周边事物无所适从,直到一段时间之后才渐渐放开手脚,这都是十分正常的,我想,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是共同的。每个人,对于陌生的环境和领域,都是菜鸟。
我在前文里面也提到,古代的时候,菜鸟们的命运是很悲惨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任何形式任何级别的秩序都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所以古代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让新入监人员“学习”即将面临的秩序,这几乎可以算是一种社会进化现象。因为类似的现象到今天都很普遍,大家随便翻翻也可以发现,无论哪国何地,一般都报导新入监人员是如何被欺压、殴打的,就连最近发生的所谓美国遣返的中国留学生被美国认为是间谍关押的新闻中,都有被关押的中国留学生是如何和牢头狱霸打架的,其实我知道,大家嘴上人权平等的,其实心里好这口,读者们也不例外,都抱着一点内心的黑暗来看这本书(作者欠揍)。
对于号房、牢头狱霸们如何培训菜鸟的问题,甚至产生了一些长篇研究性文章或者论文,对于监管场所的构建、理念,西方法律思想大家们都有自己的见解,但是我觉得思想是思想、实践是实践,帮助菜鸟们适应监管场所这一环境的,绝不是有关部门的各种深奥死板的法律规定,而是由那些不能见光,但不曾灭亡的“地下秩序”决定的,或者说,是生活中运行的“法”决定的。
实话实说的讲,今天的中国,监管秩序和水平在世界上也还是不错的,在历史上看更是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在前些年我们国家的监管也经历了比较灰色的阶段,无论是“洗冷水澡”、“站墙根背监规八条”、“在放风场做游戏”、“看电视”“喝凉水”等现象都确确实实存在过,并且现在在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现实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前些日子,一个“四进宫”老改造向我表示,看守所的“和谐程度”一次比一次高,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希望能进一步提高伙食待遇、休息时间、娱乐活动、烟酒之类,我说,我不认为这种进步是好事,因为那样你很快就“五进宫”了。
现在的看守所遵循现代管理理念以及填补空白的考虑已经建立起了官方的“过渡训练体系”,包括监规、作息、队列训练等等,以此来填补被打压的“地下过渡训练”空白,设立“过渡号房”专门对新入监人员进行培训,过渡期间不劳动,让新入监人员尽快适应看守所的生活和秩序。至此可以说,如果有人第一次被关进看守所,他将面对官方和监管过渡训练和地下适应体系的双重培训,一定会很快适应的。
不过,如果你今天站在号房门口,即将被送进监室,是不是还有点小紧张呢?答案是一定的。前段时间进来了一个“处级干部”S同志,S同志到收押大厅的时候,那真是神采奕奕,只见他一头花白头发下面的小眼睛发出一道光,缓缓说道,我是政协常委,你们看守所要是对我有任何欺压虐待,我出去以后,绝不放过你们。话音一落,那是语惊四座,在场人员无不侧目,心道,不愧是处级干部,没有辜负党多年的培养,就是不一样。即使是被拉去扒光衣服体检了一番以后,S同志还是昂首挺胸的走进了监区,远远看去,颇有一番英勇就义的感觉。跟着管教走到202监室门口,S同志停下了脚步,看了看里面,高矮胖瘦,龙飞凤舞的,这时管教说:“进去吧”,只见S同志腿一软,晃晃悠悠的飘了进去,铁门喀拉一关,管教就去忙别的事了,S同志还站在门口往管教的方向看,这时里面的号长说:“不要站门口,过来,报名字、年龄、案由。”只见S同志三步并作两步就窜到号长跟前,恭恭敬敬地开始报了起来,报完以后,就开始学习墙上监规八条,还时不时偷偷瞄其他人一眼,看到没有异状以后,就在角落里面躲着。两天以后,又见S同志,只见S同志老远的看到管教路过,大声喊到“管教好”。已经是全无当日之精神了,我们一个同事过去问他,有没有人欺压他,他大声说道:“报告驻检,没有。”
对于菜鸟们来说,无论他们来之前对这里是什么看法,他们一旦进来了才会明白,有些东西体验与幻想差别还是很巨大,对于生活,适应才是第一位的。
当然,虽然一进监室就洗冷水澡、被打、罚站的事情少了很多,并不代表新入监的菜鸟们看到的都是一团和气,菜鸟们往往都会面临刷厕所、洗碗、甚至帮号长洗衣服等“工作”,比如前段时间被浙江警方错误通缉的广东小姑娘,在义乌市看守所里面就刷了14天的厕所。菜鸟们如果经济条件不错的,及时拿钱出来给大家加餐、交公帐,很快就会融入这个小社会,免于做这些“工作”了;如果有一定的“关系”,管教会提前知会号长,号长就会对“关系菜鸟”另眼相看,其余“群众”也就会明白事理了;无钱无权的人也未必没有出路,有一种原始的丛林法则告诉我们,暴力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最直接方式,如果用拳头告诉号长你有伤害他人的能力,但以不使用暴力的和平换取自身一定的地位,理性的号长一定会和你达成交易的。
对于无钱、无权、无暴力的三无人员而言,刚进入监室的一段时间是很痛苦的。为此,很多学者也撰文多次鼓呼,希望可以改善这种现状,用平权、平等、平均的监管环境改造、感化犯罪分子,实现社会稳定。可是,我非常遗憾的说,扯淡,我遇到过这样的人,而且很多,他们告诉我,他们不相信,不相信你们学者也好,政府也好一切的公平正义,至少在第二次进看守所或者监狱、拘留所、劳教所以后不再会去相信,但不得不服从而已,因为他们没有反抗的资本,一点也没有,只有服从才能生存下去。对于无钱、无权、无暴力的人而言,不但在监室里面是弱势群体,离开了看守所一定也是弱势群体,如果看守所真的可以改造到如学者所说的那样,那不是看守所,是“理想国”,对于这种弱势群体而言,所谓的平等对他们而言,只能被看做谎言,我给予他们的建议是,活下去,找到属于自己的机会,无论在“里面”还是“外面”。
第二节 “我是老改造”
在我国民间娱乐当中,有一条就是将官方的话语体系中的词汇进行恶搞,这一点,只要不至于过火,官方都是不得不认可的,大家可以从历年的春节晚会中发现,最受欢迎的节目就是那些偶尔拿官方词汇开涮的节目,在郭德纲眼中已经“死去”的中国相声中,那些最经典的段子里面无不显示出对统治者语言体系的讽刺。在我国的司法领域依旧如此,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就是经典中的经典,人民文学的生命力、想象力、创造力远远高于官方文学,使得华人文化社会圈出现“上愚下智”的现象几乎成为所有中华文明影响下的地域的政治传统。
因此,在监管话语体系中,一样存在着民间的话语体系,其生动程度使得官方有时候都在文件中不得不引用之而用于准确表达官方话语体系不能表达的意思。比如,在一份《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教对在押人员直接管理的通知》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出现了“号长、召集人、值日员、质检员、小队长、负责人……”等列举式表述,从行文上来说,这东西实在不规范,估计公安厅撰文的同志也很头疼上火,政府对于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表述生硬且充满漏洞,但是实践中出现了上述民间体系语言却准确生动的表现了监室内的等级关系,所以还不如引用这种语言来表达比较清楚。同样的,“老改造”这个词汇,也是一个源于官方,高于官方的民间话语体系产物。
大家都知道,“改造”一词在历史长河中扮演了很多角色,无数群体扮演了被改造的对象,其中一部分却不知道自己要被“改”成什么或者“造”成什么就不知去向了。直到今天,改造一词依旧是对罪犯的一个重要动词,但是却没有太多的罪犯真正被“改”或者被“造”,很多人来了又走,甚至常来常走,一小撮人甚至对看守所比这里的管理人员还熟,他们就被人尊称为“老改造”。从字面上来说,“老”在中文中往往表现为一种尊称的表述,比如老师、老板、老爷,甚至在贬义词上面冠以老字,都可以冲淡反面色彩,比如老流氓就比小流氓有社会地位,老贼比小贼听起来水平更高。所以我说,老改造一次绝对是一种尊称,是改造对象中的比较高级的一种存在。
老改造本身不仅仅是一群人的统称,更是一种气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我经常听一些监管行业的老前辈们用这样的语言略带夸奖的说到:这个鸟人,一眼看上去就是个老改造。这时你去违法犯罪记录系统中查询就可以发现,这个人至少也“进去”过两次了,这种气质,难以用简单的语言描述,有时候是眼神里表现出的淡定、有时候是行为上的老练、有时候是作风上的张狂……总之有点难以捉摸,却又十分明显。
但是,在监室里面,老改造们往往不那么受欢迎了,归根到底还是利益和秩序。在今天的监管秩序中,出于安全的考量,管教们不会再像以前那样重用老改造了,在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下,决定者和中间层之间要保存一种“恩”与“威”的关系,保持这种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保持和下级之间的距离,但是老改造们由于经验值太高,往往无法让管教确信可以保持好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所以管教喜欢用那些只进来过一次,且管理能力强的人作为代理人。这样就会出现代理人与老改造之间的一些麻烦。代理人希望在监室社会体系中一直处于尊长的地位,但是老改造们却不可能和菜鸟一样去服从种种形式主义的官方管理制度,更不愿意听从靠钱或者关系混到监室管理代理地位的人的命令。
老改造们大多因为一些不太严重的犯罪多次出入看守所,对于他们来说,犯罪、坐牢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他们往往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生活,社会地位不高,在外面,他们是人人鄙视的惯偷、懒鬼、流氓、山上下来的,但是在看守所不一样,在这里,有菜鸟们的簇拥,有人请客加餐,有人围在他们身边听他们讲过去的看守所故事等等,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神家园上,看守所都是一个让他们获得更多满足的地方,但是这种满足往往为监管秩序不容的时候,他们有时甚至会抗争,会用各种方式来破坏这种秩序,对此,我非常理解,任何人的精神家园被无情剥夺的时候,不管处于何种状态,心理上一定会抗争的,谁都不会例外。
个人认为,在老改造与监管秩序的冲突中,没有明确的“正义”边界,老改造是被异化的在押人员,对他们而言,刑事审判和惩罚体系只是他们不得不面对的生活的一部分而已,而那些没有生命力的规定眼中,他们又是无法被驯服的管理对象,这样的冲突决定了这种社会性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通过观察我发现,老改造未必就真的会给监管秩序带来巨大的损害,作为适应规则的产物,他们不会真的去挑战一些硬的底线,而本能驱使他们又去游走于规则和权利之间,或者在我看来,他们未必是“问题”,更多是“现象”。
第三节“号长”
说到老改造,就不能不说号长了。这两个是一对曾经相辅相成的概念,也是一对曾经类似又不似的概念,虽然今天分道扬镳,将来还有可能走到一起。
在正式的官方语言中,他们简直是看守所一切黑暗、野蛮、罪孽的代码,他们在正式官方语言体系中连专属于自己的名词都没有,打死人的时候叫牢头狱霸,需要正面描述的时候叫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的在押人员或者叫协助管理人员;但是在监管场所中的每一个角落里,每一天里,在作为监管单元的监室里,都需要他们,迫切的需要,以至于有时候一天的空白期有可能带来灾难的那样需要他们。至今为止的任何一份我见过的官方文件上,他们的存在都是明令禁止的,文件或言辞犀利、或语焉不详,或直指矛盾、或旁敲侧击,目的只有一个,要取消、取缔、甚至消灭他们的存在;但是今天,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看守所里面,他们都是监管秩序的重要一环,用管教的话说,他们是拐杖、是耳目,用在押人员的真心话说,他们是老大、是号长,用我的话说,他们才是监室里面的秩序的体现,等级、管制、威权,这才是真正有效的秩序体系(order institution:也可以解释为命令体系)。
作家吴思在自己扬名的作品《潜规则》和《血酬定律》里面对于中国社会自身运行的地下秩序进行了自己研究,并且确立了潜规则这一理论研究工具,以此串联了中国历史和王朝兴衰,目前看来,这一理论还是有价值的,在监管领域,一直以来,官方秩序同样扮演者高高在上、无所事事的角色,而非正式的,潜藏的“规则”一样行之千年、江山不改,这应该也是一种潜规则吧,但我不喜欢理论,也不喜欢神马“研究工具”、“途径”、“范畴”之类被异化的词汇,我想说的,这是事实,一直存在的事实,无论你研究、或不研究,他都在那里。
所以说,号长绝对不仅仅是我们身处时代的产物,我国古代法制健全,尤其是元明清这种大一统国家,牢狱之中待决犯人也是不少的,有身强力壮或者与看守人员有关系来往的人犯控制其它人犯的现象也是确实存在的。前文说过,我国特色的监室制度,即以小队形式出现的关押人数设计是号长存在的根本基础。但是从另一个层面说,官僚文化本身也是号长制度存在的土壤和肥料之一。
在中国,由于数千年官僚文化的积淀,身份成为识别和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文化本身不仅仅存在与官僚当中,更重要的是根植于整个社会,甚至其传播并不需要文字的支持。例如,农民秀才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攻克南京建都之后,封官多达62699人,占当时太平军总数60余万人的十分之一,如果再算上“职同”什么级别的“干事”70000人左右(享受**待遇,原来这里就有了),有“级别”的干部占太平军的五分之一。再如某大专院校在其宿舍管理中,对每6人的寝室设室长1人、每层楼13间寝室设楼长1人、每栋楼再设楼长2人,再加上学生管理中设学生会,正副主席若干,学生会还有“主席团”、“自律会”……等若干内设机构,学生中“官员”的比例恐怕比太平天国还高呢。而监室里面呢,也是一样的,以某看守所一个15人的未决犯监室为例,设号长1名,副号长3名,号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号长3人,1人负责抓生产、1人负责抓安全、1人负责财务和号务会记载(因为每个在押人员都要上交一些钱给“集体”,叫做“公帐”负责一些公共性开支),如果再细分你还会发现,负责安全的副号长身边往往还聚集2、3名年轻力壮、游手好闲分子,类似保卫干事,生产副号长责努力指挥劳动能力强、老实巴交的人干活以完成生产任务,号长身边有时候还有1、2个拍马屁的等等,结构严谨、分工明确,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仔细看完以后,各位看官是否觉得这与我国各层各级政府机关以及内设机构区别不大呢,每每想到这点,我不由得感叹,不是造化弄人,就是文化弄人啊。(西方国家的监管秩序下,可能也有类似的在押人员自生头目现象,但更多依靠丛林法则,而我国则更多是政治文明的寄生物,这一点,有些学者出于臆断,认为我国看守所监管还处于丛林法则时代,这种观点太幼稚了。)
既然讲了号长制度,再就说说号长的选拔任用吧。根据我国选拔干部的惯例,被选拔的干部要经过层层考察,选取德才兼备的人,还要经过锻炼培养(扯远了,扇耳光),事实上选拔号长也是一门很大的学问,选不好,会有不好的后果。从犯人中选取德才兼备的人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如果说具备一定的才能这一要求还比较容易达到的话,那道德水平高这一要求就有点那啥了,毕竟,大部分道德水平高的人还没被关进来呢。所以,才产生了所谓1正3副的管理模式来避免任用失败的灾难,用集体领导制来规避人治的风险,这是从日常生活中汲取来的不可小觑的养分。通常,一个监室里面,influence最高的人可以任命为号长,然后依次可以选拔power比较大的那种管理安全,intelligence还行的可以进行生产管理,然后选比较honest的人进行号务会记录和管理财物,看上去很美,不是吗。
但是,实际上说起来,不是那么美的,问题出在哪里了呢,出在行使决定权和判断权的管教身上,也出在我国一贯的权力设定体系身上,到后面再和大家慢慢聊。
第四节 他们是“外劳”
经常来看守所玩并且细心观察的人会发现,在监区门口,有一帮穿着蓝色囚服的人经常会在监区大门前面忙里忙外,有时候,朋友问我,这些是什么人,我会告诉他们,他们就是“外劳”。
外劳一词的词源大概是出于一份公安部的文件,原文是“选取部分留所服刑犯,在监室以外从事事务性劳动”,(起取义是因为公安部在看守所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女性在押人员不得出监室劳动、男性在押人员不得出监区劳动,所以普通的犯人,是在一定范围内劳动的“内劳”,而这个特殊人群自然就被称为“外劳”了。根据规定,外劳只能由男性留所服刑犯构成,劳动范围只能限于监区以内,当然,中国嘛,有时候变通本身就是一种常态,所以来我们办公室的同事们能看见这些“蓝褂子”也不稀奇了(注:看守所未决犯着黄色马甲、已决着蓝色马甲,几乎是全国通例,但出处不知道在那里)。通俗点说,外劳就是在看守所内从事一些需要离开监室进行的劳动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只是一些付出劳力的人,和其它人并无二至。
通常说来,我们国家现在的“普通劳动者”已经不再背社会认为是“最光荣”的了,除非你们将“光荣”解释为“passed away”,否则底层劳动者们目前的地位很是不“光荣”。但是在此时此地,对这些特殊的劳动者来说,这样的劳动使命是非常光荣的,甚至不是一般人可以争取到的了。理由很简单,因为在这里劳动不是一项权力,而是一种义务,在这样的前提下,从事什么样的劳动,是唯一可以给健全人在看守所里进行改善自身地位的选项,这也是为什么我能从外劳的眼睛中看到满足和荣誉感的原因吧。
外劳每天的工作在我们平常人看来还是比较辛苦的:每天比一般在押人员早起1小时打扫监区卫生,运输生产原料、成品,运输一些物资、如囚服、食品、降温用的冰块等,有时还要给管教和所领导洗车、擦皮鞋,有时候还得去管教办公区搬运、打扫、修理……但是这样的工作中有一种东西,使得一切劳作的辛苦都是值得的,那就是不算非常自由的自由空气,借由他们的工作,他们可以相对自由的出入监室、监区,看看铁窗里面的人,你就会明白,什么是自由。《肖申克的救赎》里面有一个震撼过全世界观众的经典镜头,一群囚犯躺在修葺中的屋顶上,面对着夕阳、喝着啤酒,旁白写着,“我们仿佛在修理自家的屋顶,喝着啤酒,晒着太阳”。是的,自由——也许这就是监管场所最大的价值和教育意义所在,让人们在有限的人生中和有限的环境下感悟自由。
什么样的人才能有如此殊荣呢?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有关系的人。他们大多都是被批准留所的余刑一年以上的犯人,因为刑期相对较长,可以更好的熟悉工作和人头,为看守所服务。对于依照帕金森定律运作的人力资源永远都匮乏的政府机关而言,多出来的这些免费劳力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他们的待遇也是不错的。根据经手而肥的普遍原则,他们在经手分东西给监室等过程中,会有机会得到一些多余的东西,比如一些零食之类,同时,由于大部分时间都在监室外面和管教、厂家打交道,难免可以接触到一些外界。比如某看守所一次大整顿就整出手机八部,不是在外劳手里用的,就是通过外劳传递的。所以从另一个方面说,尤其是驻所检察的角度来看,他们作为一种“超级囚犯”也是不安全的存在。他们今天可以传递东西,明天就可以传递消息,今天可以偷偷买卖酱牛肉,明天就可能偷偷买卖案件消息,是啊,作为执法者或者说监督者的我们一定是这么想的,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逻辑。但是我个人认为,他们当中的大部分绝对不会铤而走险到干预刑事司法的地步,除非利益非常大,但是非常大的利益可以腐蚀的不仅仅是犯人,还有管教,利益也一定会选择更保险的道路去腐蚀管教而不是他们,所以,对于那种“正常司法逻辑”我有时要难免怀疑一下,这种高高再上的逻辑是否是因为犯人是更加容易归责的对象而被普遍传唱的呢(就是见软柿子就捏)。
还有人担心外劳会利用劳动机会脱逃,这更是不合算的事情,且不说在中国谁可以脱逃一辈子不被天罗地网抓住,看守所外劳人员大多都是轻罪,刑期不长,老老实实为看守所服务,看守所无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都会照顾他们,根本不用做完刑期一定就出来了,要是还有外劳人员动逃跑这种念头,就应该赶紧送精神病院了。
外劳人员的存在,给予了看守所的每个角落更大的方便和空间,带来了免费的清洁环境、开水、洗车服务等等,从制度层面上来说,这是灰色的,从生活和现实层面上来说,这是无法规避的存在和无可避免的需要。人类有社会以来,从来没有真正消灭等级,甚至可以说,最有思想的哲人也没有计算出消灭了身份、等级的社会具体运转方式是怎么样子,即使有理论,也无法去实践。看守所也是一样的,无论如何被规定,他作为社会机器的自身运转规律以及寄生其中的各种“地下规则”是无法被反抗的,我想,目前最好的结果是用好外劳,善待外劳,同时规制好外劳吧。
第五节 死刑与死囚
近十年二十年以来,每到修改刑法,死刑总是会被各类“砖家”当做炒作的话题,作为自1979年中国重新颁行现代刑法以来对整个社会和法制文明贡献最大的刑种,面对强大的“学法砖家团”,大有被良弓藏、走狗烹的危险。也有部分砖家力挺死刑,但是大多都是些屁股决定脑袋的论点。死刑,因为现代文明对其终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而被恐怖化,但作为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贯穿人类历史主线的,死亡只是一瞬间的节点,等待死亡的过程,也就是当死囚的过程,才是真正具有无比震撼性的,这也是我亲眼目睹了一些死囚以后才稍微了解到的。
由于上头的以及外国的“和尚念经”的作用,我国的死刑判决正在逐年减少,且不去说80年代那种壮观的严打景象已经不复存在了,就是10年前执行死刑的人数也是今天的很多倍。从犯罪者的人权角度来看,似乎取消死刑已经是大势所趋了,但是事实上似乎没有那么简单,我国还是有一些特殊国情导致死刑必须作为威慑严重犯罪的最后一道高压线,杀人毕竟是事实公认为有效的惩罚方式。
死刑的威慑力是毋庸置疑的,死刑的威慑力又一直是值得怀疑的。过去几千年,我国司法机关曾经认为,只有将死刑执行过程公布,才能给人以足够的震慑,所以从弃市到凌迟,再到公判大会,无非都是一回事,可是那些东西足以制造出制止犯罪的恐惧了吗,我觉得没有,最起码效果不明显,古代凌迟、斩首的时候人们排队等馒头,回头该造反造反、该吃人吃人的行为就足见一斑了,死亡和生存压力相比有时候轻重不那么明显,对于政治统治和法律刚性的价值又似有似无。
但是死囚不一样,死囚对人们的震撼程度远远高于 “观赏”走向死亡的过程自身。前段时间看电视,看到处决云南一批毒贩之前,CCTV的记者拍摄的一段,一名中年女性毒贩在即将被押赴刑场的时候突然喊报告,大家都略带紧张的看着她,不知道她要说什么,是喊冤呢或者是有什么遗言,之间她从容的说,报告管教,我穿错鞋了,要是穿别人的鞋去死,别人心情会不好的,能不能去换一下,得到批准以后,她笑着去换了鞋,上了车。当然这部片子本身是用来批判和警示犯罪分子的,但是最后的这个镜头我却觉得很是奇怪,可能编辑也为这名死囚临死前的淡定所震撼了吧,确实临死前的淡定不难做到,但是在面对死亡倒计时的时候,人性脆弱的一面毕露无疑。我们看守所一个死囚,从进来之后就知道自己必死无疑,每次见到管教都提出要捐献器官,态度十分坚决,但是他的管教告诉我,其实他就是想找机会出来抽抽烟,我可以理解,这个时候,那双拿起香烟的手体现出的脆弱和他抢劫杀人时的充满力量完全不一样了,死亡的预期早已经击垮了这个22岁的年轻人,尽管他带走一个无辜的生命,却不能使得他真正坦然面对自己生命的剥夺,最后,我听管教说,他走着出了监室,迈上了执行车,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步,还算是一条好汉的。
曾经的“河北第一秘”李真,在死刑判决下达以后,人进入了崩溃状态,一直到临死之前都在喊要举报、要立功,明明知道他举报再多的人也不可能改变他被杀的结果,仍然不遗余力的举报着。甚至他的死最后还变成了一本畅销书,作为一个必死无疑的人而言,也算死得其所了。
根据监管行规,从死刑宣判之日起,死囚就必须24小时加戴手铐脚镣,并安排耳目进行夹控。也就是说,从被告知死亡倒计时开始之日起,除了死亡的威胁以外,死囚还会面临失去活动的自由。目的只有一个,确保死囚能活着面对被刑罚制裁的死亡之日。手铐和脚镣,仿佛是死神催命的道具一般,明确无疑的加在死囚们的身上,如果你亲眼看见的话,还是有一点窒息感的。死囚戴上象征死刑判决的镣铐开始,生命无出意外的话就进入了倒计时,看守所为了防止其自我了断或者有过激行为,一般都安排其他在押人员对其24小时夹管,直到其被执行或者改判。
在今天,死刑依旧是全体国人心目中的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死刑适用的减少没有给人们带来公正感,相反给很多被判处死刑者以及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不平衡感。就在最近,我们市又判决了一起死刑案件,14名被告2人被判处死刑,两名被判处死刑者有一个是14名被告中的一名从犯的儿子,那名即将失去唯一儿子的父亲在宣判之后情绪十分激动,他说,他儿子这伙人坏事的确做很多,但是他儿子是被他扭送自首的,就算要死,也应该是当初一起动手、罪行相当的前4名主犯一起死,你们既然要减少死刑判决,为什么减少的不是我儿子而是别人的儿子。除了这个例子以外,我想每个读者身边都有林林总总的改判死刑未判决的例子,很多处断也都缺乏让中国人内心的正义的法信服的理由,当然这是刑事政策问题,对于活在中国人心中和传统文化中的法具体今天落在纸面和司法者手中的法差别究竟在何方的问题,根本上是个说不清也说不得的问题。
但是作为一个游走在法律职业圈子中的人,我有时也是会拷问心中的终极正义之所在,生命,以及生命被剥夺的程序和过程,面对死囚,我还是会时常失语的,对于死亡,总免不了有一些敬畏,而不是作为谈资,毕竟生命是一个太大太大的命题,我承受不起。
第六节 那些有病和或许有病的人
人生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管是皇帝老儿、风云人物、还是贩夫走卒、盲流疯子,谁也不可能避免,像药王孙思邈那样活到135岁无疾而终,像张三丰那样活到世人忘记年龄……都只是传说而已。因此,看守所的高墙同样无法阻挡病魔和死神的到来。
在不远的过去,一个被关押的人如果自己得了病,扛不住,死了,是非常平常的事情,这一点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甚至也不以为忤,用一句大白话说就是:谁叫他们进去的,活该。但是社会是要发展的,无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心里怎么想,谁也无法阻挡社会发展的洪流。今天的监管场所,已经不可能回到那个生病没人管,病死就活该的时代了,相反是生病有保障,体弱有优待,这既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悲哀,进步是因为人权,悲哀的是人权在这个特殊场合实现速度之快,产生的一系列的非人性化的异变,恰恰讽刺了高墙以外社会进步的缓慢速度。
这里,绝大部分的人都可能或者一定触犯了法律,所以被送进来,他们有的先天体质不佳或者本来就身患重病,有人是因为失去自由内心愤恨而生病。那些因为特别严重犯罪被抓获,身体失去健康不应当被同情,他们剥夺他人的健康、生命、财富,现在自己这些东西被剥夺应当说一种基本的报应。可是,现在的制度又要求给予他们保障,以给司法足够的时间去展现程序正义,有时甚至实体结果令人相当不满又无能为力。前段时间,我们这里一个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杀人以后自杀未遂,导致高位截瘫,因为是大要案,不得不收进来,在所里,安排了10名犯人伺候他一个人,端屎端尿、喂饭喂水,有时还给点个烟……结果,法院以其感情纠纷为由,判处了死缓,所有监狱、劳改机关都拒绝接收,经多方协调,花了几个月的功夫才送出去。这个人最后一定会被保外出去,然后被家人遗弃而死,死亡对他而言不可避免,但法律并没有给被害人一个立等可取的正义。
近年来,病犯的问题日趋复杂化,有一些人出现在了这个本应当用来关押可能触犯法律被刑事处分的人的地方,他们的出现,显得有点不应该,又很无奈。
首先看一条旧闻,也就是被称为当代中国版的《警察与赞美诗》的白血病人抢劫事件:北京顺义农民李大伟(化名),男,19岁,因再生障碍性贫血,无钱治病,生命无法得到保障,于是于2008年先后两次抢劫,终于被收监执行。(这里要解释一下,第一次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的他,因为有病,监狱不肯接收,被暂予监外执行了,所以有了第二次抢劫,两次被判合计十八年的他终于如愿坐牢成功。)被收监执行后的李大伟,面对前来采访的《新京报》记者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把我收进监狱,给我活下去的希望。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也表示,对于在押人犯有病的,一定会尽力治疗,保障其生命权。
这是为治病而故意犯罪第一次见诸中国媒体,一方面,人们知道了监管单位在治疗能力和治疗保障效率上体现出的巨大进步,尤其对终身性疾病的治疗上,至少是聊胜于无的。另外一方面,大家也明白的,一个19岁的年轻人,为了活下去,尽然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了,有些话我不想说,因为我们都清楚这意味着什么。或许有人跳出来说,这只是个案,但是我可以很清楚的告诉大家,这当然不是个案,也不是偶然,更不是2008年才有的事情。在我所在的这个江苏省内保障水平中下等的看守所里,一年的时间中被收押前就身患糖尿病、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肝硬化的,家中身无分文,必须依仗看守所出钱治疗的就不下十人,每年看守所支出十几万、几十万元为这些人续命,其中有些人甚至是前脚刚出看守所后脚就进来,最牛的一位糖尿病患者,因为辖区派出所不肯抓他(实在太有名了),居然把派出所门口停的电瓶车拖进派出所里面用锯子锯,强迫派出所把他送看守所治病。我想,不是他有病,就是其它什么东西可能有病了。
监管行业的同仁可能会质疑,这些人有病,不符合收押条件啊,可以拒收的,但是说实话,根本不是那么简单,这些人如果你真的拒收,他就会犯杀人、抢劫之类的重罪,逼你动用犯严重罪行必须收监条款,为了地方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难道看守所所长敢说一句,我就不收,等他们杀人再收吗?这才是“红果果”的现实,所谓的拒收规定和社会和谐的要求相比,绝对是浮云。
有学者还在为被关押人员的权利保障而奋斗,不断的提案、呼吁,作为权利及其容易被侵害的特殊群体,在押人员的各项权益当然都有可能被侵害,但是作为一切权力的根本的生命权,至少目前被保障的程度之好……难以想象。想来我国今年死亡的不计其数的尘肺病、镉中毒等所谓的“职业病”人,生无可生、死无可死,在押人员真是幸运之极,最起码可以活到判决被执行以前,至于去监狱被急保出门,只要能动,还是可以再犯罪进去以求活命的。
我走在监区二楼的中庭,迎面而来墙上的是《公安部关于严厉惩治利用牢头狱霸管理在押人员导致责任事故的决定》……利用牢头狱霸管理在押人员,致使在押人员死亡的,所在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就地免职,看守所所长辞退,副所长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你们每个读者都可以回去想想,这些年死了多少学生,又开除了多少校长?法办了多少教育局长呢?我们国家躺在司法机关箩筐里的法律,告慰了多少70码呢?
第七节 真正实现改造的人
“遵守监规、服从管理、认真学习、自觉改造……”只要你在看守所上班,每天听两次这段“经文”是必不可少的,数百人、上千人一起喊口号也是壮观的,不过大部分人,应该是有口无心的吧,这种有口无心是正常表现,就如同电视上夹道欢迎鬼子进城的良民一样,有口有心的已经到鬼子身边去了。
但是,多少还是有一些人真的是有口有心的,至少他们在看守所里面的日子里是这样的。忏悔、痛苦、怨恨、无辜,什么样的情绪你在这里都会看到,从他们的眼睛里。受教育程度与犯罪的关系应该不是那么明朗的,关键在于,受到什么样的教育的程度。大部分在押人员在人格教育、社会教育、观念教育上都存在缺陷,我们的教育本身的缺陷,他们大多不缺乏能力,我观察下来,能力强于一般人者占多数,他们当中有些身强力壮,有的外形俊朗,有的具备他人不具备的技能(如掏包、开锁、翻墙),有的搏击能力出众(比一些小区保安强),有的口才绝伦……如果从能力素质的角度来看,他们比遵纪守法的大部分人竞争力强,即使不犯罪也可以生存,但是他们却成了大家眼中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的目的是什么,我国有一个词在这里成为专用词汇——改造,什么是改造?长久以来,我们的“改造”本身出了问题,既不去让犯罪者真正忏悔、痛改前非,也不去让刑满者走上社会、不至于再犯罪,我们的改造制度只是起到了让在押人员互相学习和劳动,让身强力壮的年轻抢夺者学会盗窃、诈骗和搏击而已,有一句名言嘛:互联网像个监狱,进去的时候啥也不会,出来的时候什么都会了,就是这个道理。至少现在在老百姓眼中,我们国家的看守所也好,监狱也好,不是个教人学好的地方,更想是一个再犯罪滋生地和犯罪学大课堂。
真正改造的人是什么样子呢,给大家讲一个例子,说明文化、道德、修养这些人性的东西还是有一定感染力的,而且这种感染力不仅仅局限在我们这些所谓的“知识分子”当中,更存在于广阔的天空中。前段时间,我们这里对在押人员进行了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很简单,就是要求每个在押人员只要是会说话的(少数民族除外)都必须背诵《弟子规》,《弟子规》是我国古代儿童学习文化的入门读物,和《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齐名(但是的确没有这几个有名),里面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忠孝悌忍”为核心的中华文明传统道德规范。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大部分人来说,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新鲜的东西,有的人还是很认真的看完并且会背了。有一次和一个在押人员谈话,我就问起了最近学习《弟子规》的情况,我想这个东西估计学起来也是有口无心的多,但是那个在押人员说的话让我很吃惊,里面一个很年轻的寻衅滋事嫌疑犯,自从学习了弟子规以后经常会哭,说自己对不起父母,我开始也不相信,后来多方面有这种反映,很多年龄不大不小,20多岁的年轻短刑犯,学习了《弟子规》以后才知道原来我们国家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是什么,长幼有序是什么,一部分人深受感动,平时言行都有了很大的改观。我听了以后也很动容,同时也很愤怒,为什么他们要进到这里才能学习到传统道德和传统文化的真正优秀作品呢,我们的小学教科书和80年以前、150年以前的同年龄段的教学读物相比,差距在哪里?这些问题,读者可以自己去百度解决,看看过去的儿童教育是什么样子的,不要被自己过去的经验所迷惑。最近看到新闻上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也将《弟子规》纳入狱政教材范围的消息,很是欣慰,为什么我们要到走投无路的时候才想起列祖列宗呢,慨叹。
西方思想家也一直对刑罚执行对人的教育作用不断强调,但是不外乎是近乎抽象的“解除恶习、提高素质”,我觉得很多都看起来不给力。我个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改造罪犯,是对灵魂的改造,让被改造者明白,自己触犯的并不是形式意义上的法,而是存在于人类社会共同的良知和正义,人并不是因为改变环境而成为人,而是顺应了自然规则而发展出了文明。哲学是深奥的,虽然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弄起来却很难,对于文化水平低到无法相像地步的部分罪犯和在押人员而言,跟他们讲秩序、良知及其困难,但困难并不代表不讲,我始终认为,法的正义价值根本不用书面表达,而在于这个社会的每个角落,古代的时候,他们以神的面目出现,以报应的手段显灵,今天,依旧存在于每个人心中,只是有待挖掘而已。我也看到,很多人经历了坐牢的痛苦以后,处于害怕这种痛苦而远离犯罪,这也是一种震撼灵魂,未必要拘泥于形式,我更认可实际的效果,在这个非常需要效果的年代。
另外,我想能改造的人还有一样东西,那就是榜样,可惜的是,看守所里面真的缺少正面意义的榜样,代表正面价值的勤奋、互助、怜悯、智慧又或者是传统文化的仁义礼智信等等,无论是管教人员、检察官、还是犯人,都做得不够,很不够。
不管怎么说,这些真正灵魂受到震撼的人,可以算是看守所对社会安定作出的最大贡献了,但是他们当中的一部分出去以后还是会再进来,当然这一部分是刑罚的监外执行的事情了,我不想在这本书中交代。
第八节少年犯
其实对于少年犯,我一直以来都有一些不太“主流”的想法。主流理论界一直以来对于少年犯问题,往往就是在“人权”、“轻缓”之类的,强调应受责罚性比一般成人犯罪要低等等。但是我一直以来认为,惩罚的相应性和相当性是确立一个社会人公平意识和守法意识的重要一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给予与其犯罪行为相当的惩罚,有利于其自身,并且最大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整个社会产生迫使未成年内心产生守法意识和公平意识的压力。
我们跳过沉重的法律思想问题先不谈,讲讲少年犯的问题,监管行业的同仁都知道,监管场所里面最不好弄的就是少年犯了,他们对于监管工作的挑战程度之大,远远超出了外行人的想象,也远远超出了那些死刑犯、以及重病号的影响。
问题一:少年犯缺乏规则意识。
今天的少年犯,虽然总体文化程度提高不大,但是对现代文明理念仍然有选择的进行吸收。对于有利于自己的,比如到看守所里面讲人权、讲保障,一般都能说出个一二五,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比如尊重社会游戏规则,尊重他人之类的,就有选择不吸收了。但是总的说来,他们缺乏的是规则意识。看守所是一个有自己游戏规则的地方,我一直认为看守所强加给在押人员很重要的一条东西就是,遵守规则,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限制随意发挥的自由,适应由别人制定的规则,这是经过监管以后部分人可以回归社会的重要经历。但是少年犯的规则意识建立要困难的多,现代城市的少年犯现象本身就是社会强制力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不可逆转的下降的表现,大部分少年犯多因为得不到满足自己欲望所需求的物品而走上犯罪道路,却不能认识到肆意妄为的后果,他们当然认识到社会规则的存在:例如他们知道钱可以买到东西,但又难以清醒认识获得钱的规则,所以盗窃和抢劫本身是什么并不重要,只是他们欲望的表现形式。在中古时代以及以前,社会规则通过一些残忍的手段来实现,比如杀戮、酷刑、暴尸等等,这些恐怖可以再少年们世界观形成之前对其破坏规则的欲望进行限制,但是这只是手段,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本身,给大多数人以安定,古代中国的“明刑弼教”理论就是强调秩序的代表。事实上,这些手段之所以被现代社会淘汰,就是因为效果并不明显。比如说,我就听说过在大约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的时候,我国部分地区对于犯罪行为的执法是相当严格的,警察甚至武警带枪巡逻,遇到抢劫者可以当场击毙,当时也杀了不少正在犯罪的人,不少都年纪不大,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犯罪行为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严打中,所以如何灌输规则的确是一个很难的命题。
少年犯们在监管场所中往往不愿意遵守规则,甚至对规则存在仇视心理,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只是满足自身的欲望就被社会报复,从而质疑规则的合理性,如何在规则意识方面改造好少年犯,是一个很困难的课题。
问题二:叛逆与丛林法则。
少年犯大多处于叛逆期,喜欢用身体去感知社会,社会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人里面,下手不知道轻重,容易“犯事”的,大多都是未成年人,相反,从小打架,几进几出还能混迹于社会的人,大多用自己的身体、经历感知了“社会法则”的严酷,成为自学成才的社会人。未成年人的群体其实比成年人单纯的多,学校里面即使有一些所谓“老大”、“黑社会”之类,跟真货比起来也只是过家家的游戏罢了,但是有一点没有变,就是所谓丛林法则的问题。越是单纯的社会关系,越有可能崇拜单纯的规则,丛林法则就是其中之一,崇尚暴力,用恐惧压制别人的人,自身也只有恐惧和暴力才能被压制,未成年人监室里面往往都会出现显性和隐性的丛林法则事件,比如建立小圈子,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获取各种利益(吃、穿、用),这是他们在“进来”之前驾轻就熟的路数,监管工作者如果不能矫正这种现象,他们只会借助轻缓化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威胁大多数人。而且,未成年人的崇拜特性甚至还会被利用,成为牢头狱霸控制监室的武器,从而加剧了监室内的不公平,以及威胁着他们离开监区以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观的建立。
问题三:可塑性问题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对少年犯事实轻缓,是因为少年犯具备很强的可塑性,可以被改造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但事实上有没有人去统计过到底多少少年犯真正被改造好,成为不会再威胁社会治安的人呢。
我认为,可塑性的问题,不是一个年龄问题,更多是普遍性的问题,所谓可塑,首先要求有良好的塑造环境,在这种环境下,才有所谓的可塑。人又其自然规律,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管是否合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应该设定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最低要求。但另一个侧面是,到一定年龄,行为习惯和世界观的改变程度也会有明显变化,所以,所谓的少年犯,也就是具备了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否具备可塑性我深表怀疑。
比如说,曾经在某地发生的一个12岁少年强奸杀害一名中年妇女以后,因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而被释放,转眼就去强奸杀害了受害人的女儿,公安机关以其不具备收押条件为由拒绝查办,引起了民愤。还有一个少年犯因为强奸被判处无期徒刑,大约18年刑满以后,又去抢劫了当年受害人的女儿,这些都是最近发生的,见诸报端的事情。
我曾经看过一点新加坡刑法,从里面了解法家文化思想,虽然法家思想极端了一点。但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感受,古人说的好,矫枉须过正,对于少年犯的可塑问题,我不想深究,但如何改造少年犯,减少少年犯罪,我认为,应当采取比成年犯更有力的约束措施,才有可能有希望改造好一部分人,同时威慑可能变为罪犯的一部分少年。比如说,我认为未成年人的一般犯罪,应当采取和成年人同等的司法待遇,否则,受害人蒙受不公平待遇不说,未成年自己也会有特权思想。由于对未成年大量使用缓刑的缘故,我翻阅一部分犯人资料时发现,很多少年犯都是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其比例相当之高,很重要的一点是,缓刑对于未成年人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当然,我的观点比较偏激,欢迎拍砖。
少年犯的问题,先点到这里,如何真正矫正犯罪,本来就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但个人坚持认为,对未成年犯罪一味的轻缓化,已经让社会付出了代价,从我在看守所的观察来看,形势依旧在恶化,如何避免情况恶化,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更多人的智慧。
第九节 女性在押人员
女性在目前的社会依旧是弱势群体,不管你是否承认,事实就是这样的。从总数上来看,女性被关押进看守所的数量大约只有男性的1/15,而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女性占总数的比例比这个要高。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说明,这种照顾本质上说明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弱势性。
为了保护女性权益,公安部正在逐步推广以地区为单位的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成立女子监区或者女子看守所,集中关押可以避免各地因为女性监管警力不足导致达不到一些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
比如说,搜身的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出监区以后的在押人员回监区的时候要进行搜身,但是日常的警力无法保障随时有女性管教在场,所以,很多看守所就干脆不搜身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不排除有些人特别想去做搜身的工作,尤其是男性读者们)。
从学历和年龄构成上来分析现有的女性在押人员,发现基本上可以说和男性在押人员分布相当。也就是说,性别差异并没有明显导致犯罪者的年龄、学历会存在差异。从少女到老妇基本上各个年龄段一应俱全吧。文化程度上,依旧是初中以及初中以下的比较多,教育的不公平依旧对社会的不公平进行了蔓延,并没有因为女性社会地位而产生明显改变(通俗的说,就是女性低学历、低年龄的双低人群,并没有因为其性别特点远离犯罪)。
从涉嫌罪名上来看,女性在押人员涉嫌罪名分布也基本上没有什么明显特色,和男性最大的区别大概是几乎非常少的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猥亵、交通肇事,基本上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杀人)、非法经营、组织(强迫)卖淫、贩毒这几个类型上。总的说来就是暴力性不强,但是社会危害性并不小。尤其是盗窃,现在女性盗窃罪犯比例大幅度提升,利用人们警惕性下降,采取掉包、多人掩护、扒窃等手段危害商户和经济核心圈的商业街比例比较高,由于对很多女性扒窃罪犯处刑轻缓,导致再犯罪率相当之高。
说起来管理女子监室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更何况一群一群的呢?女子监室也存在一些男子监室没有的特殊状况。
男性在押人员大多思维没有女性缜密,对于一些明显的地位竞争激烈,手段粗暴,在人际关系组建上倾向于暴力团体,由一部分强势人群役使一部分弱势群体,加上号长制度形成金字塔式的社会群体模式。
女性则不一样,更多能接受集体领导,形成若干个小团体,甚至互相之间还经常转换角色。女性监室的管理者也会指定、选拔所谓的号长,但是号长在这里很少会独自扮演压迫者的角色,而更多通过一群人来实现。
比如公共劳动的问题,女性在押人群往往更容易出现欺压弱势群体,从事打扫厕所、刷碗等劳动活动,因为这种欺压更具备隐蔽性。男性的攻击性比较强,不是每个监室都能找到自愿长期被压迫者,除非实在无法反抗,否则过渡的欺压会产生直接拳头相向的结果,我处理的大部分在押人员打架都是所谓的“欺压”行为,但是大多事实上没有发生,只是苗头,就可以引起反抗。但女性的问题就复杂了,根据一些我了解的片段可以得知,很多女子监室的公共劳动往往会集中在某个或者某几个比较弱势的人身上,而且,对于弱势人群的反抗会采取集体惩罚措施,暴力手段比较隐蔽,难以及时察觉。
例如,与男性在押人员中普遍使用拳头作为武器所不同,女性会选择更多隐蔽的措施来实现暴力惩罚,比如使用二极管插指甲缝,用手拧敏感部位等等,这些手段未必比直接使用拳头效果差,甚至可以给被施暴者带来更大的痛苦,却不能被发现甚至不会被认为是严重违规,因此,在女性号房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号长”的素质严重影响了整个号房的安全质量,同时,管教一味追求稳定,可能是某些弱势群体的要求得不到声张。而且,出于隐私感的保护,某些行为也得不到及时的揭发,从而逐步变成女性号房特有的“惯例”。
女性在押人员另一个特点是产权明晰,斤斤计较。对于钱的问题,总体上来说,女性会更加敏感一些。男性在押人员中,所谓的“老大”经常会吃拿卡要,甚至好东西都抢占过来给自己使用,但女性就会少很多,不是人的贪婪本性被抑制了,而是对有些女性而言,你对其进行欺压,强迫劳动带来的反弹远远不及拿其钱物。甚至一些“号长”为了稳定,还要自己拿钱出来给一些没有钱吃的人加餐来维护秩序。而且女性号房中因为占别人小便宜发生纠纷的概率也比男性大很多,好在管教们大多经验丰富,也不会升级成为什么暴力事件。
近期,我们看守所还搞了关于女性在押人员的文化活动,我一直在看她们排练,据说搞的很成功,神马CCTV、MTV的不知道来了没有,可惜那天我不在看守所,具体情况不清楚。不过说起来,看守所终究不会永远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的,无论是文化活动、娱乐等等,都是点缀,看守所终究会露出其本来面目,这一点,对男性和女性是平等的。
为了避免各类性丑闻的发生,男性管教(检察官)都不会无事生非的靠近女子监区,女子监区在管理上究竟如何,我也是道听途说,外加自己观察,上述内容只当大家看着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