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民法院重判一抢劫案

2008年7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秦宗平和邱安全(在逃)、邱安全的侄子(姓名不详,在逃)经预谋诈骗后,三人驾乘一辆奇瑞牌小汽车从深圳市龙岗区来到惠州市惠阳区,行驶至秋长街道办事处翡翠藤器厂门前时,见被害人林某玲(女)在候车,三人便以载客为名将林某玲骗上车,由邱安全的侄子驾车,行驶一段路程后,邱安全故意掉下一个钱包在座位上,为被告人秦宗平拾得,邱安全下车后又返回来找钱包,后以查看有无拾其钱包为借口查看了被害人林某玲身上的财物,得知被害人林某玲身上有工商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存折后就追问密码,被害人识破被告等人的意图后要求下车,被告人秦宗平和邱安全遂对被害人进行威吓,逼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和存折的密码,抢走其诺基亚630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30元)、工商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存折各一个,接着被告人秦宗平打电话叫被告人赵长生来帮忙取款,并持被害人的工商银行卡自行到银行支取2000元,被告人赵长生、朱淑婷和曹四(在逃)驾乘一辆微型面包车找到被告人秦宗平,被告人赵长生指使被告人朱淑婷与被告人秦宗平一起持被害人的存折到建行支取人民币45000元,接着邱安全及其侄子将被害人载到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引水工程桥下放下,然后五人分别返回深圳市龙岗区集中进行分赃,被告人秦宗平分得8000元和一部手机,被告人赵长生分得10000元,被告人朱淑婷分得5000元。破案后,被告人赵长生、朱淑婷自愿退出赃款34000元,已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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