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电话卡、互联网账号也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我叫小吴(化名)高中毕业后就远离家乡,外出打工因日常生活开销太大,收入总是不够花,为了赚快钱一时糊涂出租了三张电话卡,一个微信号却分钱没赚到,反倒是让我因非法出租电话卡、互联网账号被判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900元。

  这次,我把自己的真实经历分享出来,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不要走我的老路。

  有一天,正在出租屋内刷着短视频的我突然收到一个自称“有偿租借他人微信电脑端“的QQ好友申请。我自己因为喜欢到酒吧蹦迪,导致日常生活开销大,最近刚好急需赚取快钱的我就通过了好友验证。

  通过沟通,我了解到这人自称是租微信电脑端是用作引流、客服接待的,每天给对方使用一个微信号会给260元。在对方一再保证下,我想了想,便同意了。对方通过QQ发了微信电脑端登录的二维码给我,我就通过自己的微信号扫码登陆了,对方电脑端登录后,让我不要操作任何东西,也不能退出和切换微信,我能看到对方拉我进入了很多微信群内,我看到这些群里有人发红包,很多人在群内抢。等我下班回来,却发现自己微信号被封了。在我通过客服申诉解锁后,再次扫码登陆时,发现自己微信号的朋友圈、添加好友、添加微信群等功能都被限制了,只能正常聊天。

  然后的然后,当我跟对方索要出租微信号的“工资”,对方却跟我说要挂够三天才能够发“工资”。最后,我一分钱没拿到,微信号却被限制了许多功能,简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3年9月,我又走上了老路子,又有一个陌生的QQ好友添加我,问我有没有多余的电话卡,说是用来注册抖音并养号用的,并答应我提供一张电话卡就会给500元的好处费。我想着:等我赚到了钱,就把电话卡立马注销掉。过了几天,我将新办理的三张电话卡邮寄给了他。

  后来,对方在签收到我邮寄的电话卡后,却不再理会我了。我不断打QQ电话给他,对方都不回复我,本来答应的好处费也是一分钱没给。

  没多久,警察就过来找我,说我涉及非法出租电话卡、互联网账号,涉案金额高达到二十多万,我都惊呆了,难道卖几张卡犯法吗?

  随后,警察将我传唤至派出所,我害怕极了,把事情的经过全部告诉了警察。

  最后我因非法出租电话卡、互联网账号,被判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元。

  什么是“两卡”?简单来说,“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而“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信用惩戒,非法买卖“两卡”,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严管账号,非法买卖“两卡”,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限制业务,非法买卖“两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不能充值提现、扫码付款。

  法律责任,非法买卖“两卡”,除受到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惠阳公安提醒您,平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杜绝买卖、出借行为,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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