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湖景区保护条例从3月1日起施行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备受关注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市人大接下来将适时对《条例》的实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A级景区。据介绍,《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放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游泳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经劝阻后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广播,或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可以并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条例》同时明确,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5月28日,惠州市成为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之一。5年时间里,我市立法工作成绩斐然,除1部程序性法规外,还先后为保护一条江(西枝江)、一座城(历史文化名城)、一座山(罗浮山)、一个湖(西湖)立法。(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张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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