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检察院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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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近日,我院举行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仪式邀请了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辩护律师参加。仪式由我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主持。 未成年人小林(化名)因情感纠纷用石头伤了被害人头部一下,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2019年7月,我院认为小林的行为已经触及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情节比较轻微,且小林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小林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七个月的考察期限。小林十分珍惜这次改过的机会,重新回到了校园,努力学习,在假期积极参与兼职工作及公益活动,听从家长的管教,完成检察机关的考察要求。由于小林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由检察官向在场人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其触犯的法律及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强调了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和相关保密义务,严格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小林的母亲和辩护律师也从不同的角度依次对小林展开教育。最后,围绕小林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检察官对其进行了语重心长的训诫。小林当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三思而后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当天,另一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因返回四川老家就学,无法到场参与不起诉宣布仪式,我院积极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微信平台视频连线该未成年人及其父亲、辩护律师的方式,在线上对其展开了不起诉宣告和训诫教育,后续用寄送的方式将有关文书送达。    我院坚持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理念,努力实现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在实践中的深入贯彻落实。通过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这一庄严的司法仪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既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严肃性,加深了对法律的敬畏感,又用司法的温情让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强化家庭共同体的责任感,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犯罪根源所在,使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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