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回顾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见成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全面实行以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制度要求,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稳步推进制度适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

一、抓好“六要素”,前期准备充分到位。一是抓人员抓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全面铺开后,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认罪认罚工作小组,组织人员研习相关制度文件,切实增强推动制度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抓沟通抓配套,主动提请区委政法委协调公安、法院、司法信访局召开推进会,会商研究制度落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配套措施问题,奠定案件办理基础。三是抓文书抓场所,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法律帮助通知书》等文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联合区司法信访局,在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置惠阳区法律援助处驻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站,为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见证签署《具结书》过程,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二、把好“细节关”,推动制度落地落实。注重理顺办案流程,逐一破解制约制度落地细节问题。一是对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提前向司法信访局发出《法律援助帮助通知书》,由其指派律师后,办案人员提前与律师沟通衔接确定办理时间、地点,告知其阅卷权利和义务等,确保办理顺畅。二是根据目前大部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都是轻刑案件的司法现状,与司法信访局沟通形成“每周集中见证”机制,每周集中安排一次时间与值班律师见证签署《具结书》,以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三是针对前期认罪,但在办理现场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司法信访局发出《撤销法律帮助通知书》5份,确保适用制度的犯罪嫌疑人均属自愿认罪认罚,维护认罪认罚制度根基。

三、适用“见成效”,结果实现双赢多赢。2019年1月至今,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24个罪名上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公诉罪名的近一半。目前法院采纳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率达98.4%,上诉率为0,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涉法涉诉矛盾得以有效避免。另对犯罪嫌疑人而言,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起诉、开庭、宣判,减少其审前等待时间,获得比原定量刑更轻的处理和律师见证时的免费法律帮助。当前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在法院阶段95%适用了简易程序,从审查起诉到审判一般一个月内可办理完成,如办理的韦某某盗窃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4天,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

检法联动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近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刑诉法》要求审结并向区法院移交了一批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案件审查起诉用时短效质高,打通了速裁程序的启动关。

一是有效沟通,奠定基础。速裁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后置配套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相衔接是检法两机关的共同着力点。为保证速裁程序的顺利启动,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区法院进行协商,就案件移交、案件标记等方面进行沟通,检法两机关达成共同意见,为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夯实了前期基础。

二是保质提速,快速审结。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新收案件中筛选出5宗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标准的盗窃案件,迅速与区司法信访局联络,提早为犯罪嫌疑人办理认罪认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承办人提高办案效率,在案件受理后七至八天快速审结案件,大大缩短审查起诉时间。

三是标签明示,移交提醒。目前,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移交区法院立案时,通过在案件袋贴上“适用速裁程序”的标签和电话告知,双重手段为速裁程序顺利启动献力。

速裁程序的启动是检法两家联动工作的初步成果体现,提升诉讼效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迈上新台阶。接下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与区法院沟通,使协商成果制度化,让速裁程序的适用更加规范化。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会议纵深推进认罪认罚贯彻落实

8月12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青带队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并根据市检安排前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交流学习。为更好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近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检察官会议组织学习,并对认罪认罚工作作出新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会上,张伟青同志传达了全市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的会议内容,并向与会成员介绍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优秀经验,指出尽管目前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需奋力争先,对符合标准的案件依法适用,提高案件适用比例。会议提出,各检察官要向优秀看齐,借他山之石,补阙挂漏,要集思广益,积极献言献策,使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日臻完善。

下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借鉴优秀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严要求,针对现存问题各举其措,增强与区司法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的协调沟通,完善制度衔接,把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往纵深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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