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检察院对网站投注涉嫌赌博罪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自2017年6月初,被告人钟某某在“老板”杨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伙同王某某(已判决) 在大亚湾**街道**公寓**栋**单元**房内,使用6台赌博用的电脑设备登录3个不同的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每次赌博时,被告人钟某某与王某某分别操作不同的电脑各自登录一个赌博网站,共同连接到百家乐赌博网站平台进入同一个赌博房。押注时,一人押“庄”一人押“闲”,二人靠赌博网站对押注金额的流水返利、赌博网站发出的红包获利。押注金额单日可达2万元至10万元,单日盈利200元至4000元。 至2017年8月21日案发,被告人钟某某等人总计在赌博网站投注人民币834850元,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湾检公诉刑诉〔2018〕247号

被告人钟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2198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县**镇**村**,现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区**镇**村小**栋**房**,深圳市**金融公司员工。2017年2月22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3月20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3月5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4月9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6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7年6月初,被告人钟某某在“老板”杨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伙同王某某(已判决) 在大亚湾**街道**公寓**栋**单元**房内,使用6台赌博用的电脑设备登录3个不同的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每次赌博时,被告人钟某某与王某某分别操作不同的电脑各自登录一个赌博网站,共同连接到百家乐赌博网站平台进入同一个赌博房。押注时,一人押“庄”一人押“闲”,二人靠赌博网站对押注金额的流水返利、赌博网站发出的红包获利。押注金额单日可达2万元至10万元,单日盈利200元至4000元。 至2017年8月21日案发,被告人钟某某等人总计在赌博网站投注人民币834850元,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瑜

2018年7月31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惠阳(大亚湾)刑事辩护邱文峰律师,中山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中华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会员,系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证号14413201210034837。

為人辯寃白謗是第一天理。——胡適先生常说的一句話。

邱文峰掌握刑事基本理论、关注当前立法动态、熟悉刑事法律法规、与全国著名刑法专家保持互动。扎根惠湾地区,熟悉广东判罚尺度、善与办案人员沟通。以“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为执业理念头,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委托,在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及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各阶段,相应提出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无罪或罪轻的律师意见,奔波在惠阳(大亚湾)、惠州市、广东省三级公检法之间,运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争取当事人保住性命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而努力。 邱文峰律师办理了大量重大、复杂案件,并取得不俗成绩,有众多成功案例,如王某非法拘禁未批捕案,李某非法经营不起诉案,林某受贿罪判处缓刑案,霍某贩毒嫌疑辩护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李某(从犯)故意杀人(致死)案轻判9年、谭某单位行贿案中院改判无罪等等。

最后提醒: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心再急也没有用。刑事案件为了便于侦查,防止串供,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最多到看守所窗口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钱、送衣物。应尽早聘请律师介入,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另外,聘请刑事律师,家属要带上户口簿、结婚证等近亲属关系资料。

网站:惠阳(大亚湾)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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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邱文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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