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湾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久而未结案的房屋产权纠纷案

八旬老太占用房屋擅自出租,屋主欲收回房屋却遭到拒绝,日前,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巧用“活”思路化解“死”案件,成功执结一起久而未结的房屋产权纠纷案。

  位于大亚湾区霞涌街道沿海路一栋建基面积为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的房屋,一层被商户租用作商铺卖日用杂货品。1998年,原告神华宁夏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处房屋,并办理了权属登记。2008年,当原告准备处置该房时,却发现房屋已被占用并擅自装修出租给他人。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罗某及其儿子温某交涉,要求他们搬出并退还房屋,但罗某母子均不予理睬。原告一纸诉状将罗某母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区法院判决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2016年,区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张贴迁出公告、限定迁出期限,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迁出房屋,但母子二人一直以要求补偿装修款为由拒不腾空搬离。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对罗某和温某进行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告知其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证据可另循法律途径主张装修款。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温某向法官坦言,其父亲生前曾受原房主委托为房屋管理人。父亲去世后,温某协助母亲罗某管理房屋,借钱对房子进行装修,目前还欠装修款未能还清。如今,其母亲已80多岁高龄,只能靠收取房屋租金来偿还债务,生活比较困难。如果此时腾退房屋,他们不仅要搬离居住多年的房屋,还要再重新寻找住处,存在诸多不便。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难处,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多次进行沟通,寻找案件解决的突破口。考虑到被执行人罗某已80多岁高龄,申请人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将涉案房屋继续出租给被执行人,为该对母子提供落脚之地。

  日前,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一同来到被执行人罗某家中,双方就租赁年限、租金等方面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被执行人当场交付了租赁保证金。至此,通过灵活变通交付方式,历时4年多的物权纠纷案件最终以双方签字和解、握手言和的执结结果,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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