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admin
先抢夺后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罪
2012年5月1日8时许,同案人“**头”(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告人蒋**来到大亚湾区霞涌市场伺机抢夺。二人发现正在游玩的被害人李**佩戴着一对金耳环后,遂商定蒋**下车实施抢夺,“**头”驾车负责接应。蒋**步行至被害人背后,趁其毫无防备之际,夺得被害人戴在耳朵上的两枚千足金耳环并逃至“**头”驾驶的摩托车上。被害人迅速呼救,其亲属张**、周**将驾车逃跑的蒋**及“**头”堵截拦住,为抗拒抓捕,蒋**拿出摩托车上的铁质水管殴打张**,张**将水管抓住并与周**一起抓获蒋**,“**头”逃离事故现场。被盗窃耳环已发还被害人。
这是转化型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