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刑事立案律师:环境污染是指由于对生态系统有害的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干扰和损害的现象,简称污染。具体来说就是,有害物质或有害, 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发生扩散、迁移、转化,并跟生态体统的诸要素发 生作用,使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它生物的生存和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大亚湾污染环境处罚辩护律师: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电镀厂,直接排放含有害重金属物质的电镀废水,是当前多发的污染环境犯罪,必须严厉打击。提醒择业人员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为法律所禁止,以免不慎犯罪。
拉运制革区加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且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严重污染环境,是当前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提醒大家,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为法律所禁止,以免不慎成为共犯,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是会造成环境污染?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以从严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根据《解释》,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将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污染及其后果 。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使水体质量恶化,危及水生生物的生存,使水体失去原有的生态功能和使用价值。 环境污染除了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外,污染物的积累和迁 移转化还会引起多种衍生的环境效应,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 除。
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 ,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 环境污染的原因总的来说,环境污染可以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也可以是自然活动的结果,或是这两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火山喷发,往大气中排放大量的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同样也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但通常情况下环境污染更多。
地是由人类活动,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引起的.我们平常所指的 就是这类源于人类活动的环境污染。人类活动之所以会造成环境污染,是因 为人类跟其他生物有一个根本差别:人类除了进行自身的生产外,还进行更大规模的物质生产,而后者是其他所有生物都没有的.由于这一点,人类活 动的强度远远大于其他生物.例如,对生态系统中水的利用,其他生物仅取 用满足其生存要求的量,而人类对水的利用则不知道要比其他生物多多少 倍,多到有的局部生态系统所有的水都不够用.污染物的排放源称为污染 源.各种污染源的情况将在第四节讲述 对环境污染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受污染的环境系统所属类型 或其中的主导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按污染源 所处的社会领域,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污染等等;按照污染物 的形态或性质,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噪声污 染、辐射污染等 。
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 污染物进入环境后,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并通过这种迁移和转化与其他环境要素和物质发生化学的和物理的,或物理化学的作用.迁移是指污染物 在环境中发生空间位置和范围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伴随着污染物在环境中 浓度的变化.污染物迁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物理迁移、化学迁和生物 迁移.化学迁移一般都包含着物理迁移,而生物迁移又都包含着 化学迁移和 物理迁移.物理迁移就是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机械运动,如随水流、气流的运动和扩散,在重力作用下的沉降等.化学迁移是指污染物经过化学过程发生 的迁移,包括溶解、离解、氧化还原、水解、络合、螯合、化学沉淀、生物 降解等等.生物迁移是指污染物通过有机体的吸收、新陈代谢、生育、死亡 等生理过程实现的迁移.有的污染物(如一些重金属元素、有机氯等稳定的 有机化合物)一旦被生物吸收,就很难排出生物体外,这些物质就会在生物 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一步富集,使得生物体中该污染物的含量达到物 理环境的数百倍、数千倍甚至数百万倍,这种现象叫做富集污染物的转化是指污染物在环境中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作用改变其 存在形态或转变为另外的不同物质的过程.污染物的转化必然伴随着它的迁 移.污染物的转化可分为物理转化、化学转化和生物化学转化.物理转化包 括污染物的相变、渗透、吸附、放射性衰变等.化学转化则以光化学反应 氧化还原反应及水解反应和络合反应。最为常见.生物化学转化就是代谢反应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受其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它所处的环境条件的影 响,其迁移的速率、范围和转化的快慢、产物以及迁移转化的主导形式等都会变化。
下面大亚湾律师分析:环境污染罪案例量刑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5日,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达公司)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公司)签订合同,由深深达公司为中海油公司提供有害废物处理服务;同时,深深达公司指定由被告单位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以下简称深深达分公司)负责处理中海油公司在惠州大亚湾的相关业务。
2017年5月3日,中海油公司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深深达分公司前往大亚湾石化区物流基地处理有害废物岩屑(含油泥浆)。5月4日,深深达分公司的董事长被告人张柏成安排其公司现场主管被告人何联友前往大亚湾石化区物流基地对上述有害废物进行打包待运处理。经打包统计,共计有86袋(吨袋),约86吨的有害废物岩屑。因被告单位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与具有运输有害废物资质的深国际飞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承运固废合作关系,5月4日下午,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负责人张柏成电话通知深国际飞驰物流有限公司,要求2017年5月5日需要派车装运固废(岩屑),由于车辆安排不过来,深国际飞驰物流有限公司未答应请求。5月5日傍晚,深深达公司因来不及联系相关有运输有害废物资质的运输车辆,被告人张柏成便安排被告人何联友在大亚湾石化区临时聘用了四辆泥头车对打包好的有害废物岩屑进行运输,并要求何联友先自行找地方堆放该约86吨的有害废物岩屑。因找不到地方临时堆放,何联友便让临时聘用的车辆司机找地方,司机推荐堆放在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三路北环路桥下以北约30米处泥地上,何联友向张柏成汇报后张柏成同意了此方案。后该四辆泥头车就在何联友的安排下一次性将该约86吨的有害废物岩屑运输到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三路北环路桥下以北约30米处泥地上。
次日,大亚湾环保局发现并查处了此事,被告单位按要求将该批废物转运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合法处置,并支付相关处置费用合计154479元。
经环保局鉴定,被倾倒废物为含油钻屑(含油泥浆),属国家废物名录HW08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
被告人:张柏成,曾用名张志强
公诉机关:惠州大亚湾检查院
【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公司大亚湾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被告人张柏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吩咐被告人何联友作为倾倒危险废物现场的主管人员处理危险废物,被告人何联友在明知涉案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仍临时聘用了四辆不具有相关运输有害废物资质的运输车辆并临时在大亚湾石化区一处空地进行堆放,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及其主管人员张柏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何联友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公司大亚湾分公司、被告人张柏成、何联友犯污染环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单位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及被告人张柏成案发后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使被倾倒的固体废物仅临时堆放了一晚就得到了及时的处理,未造成污染的危害后果。被告人张柏成、何联友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李华庆提出被告人张柏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系初犯,人身危险性小,案发后积极配合环保局处置岩屑并支付相关处置费用,确有悔罪表现,且在堆放岩屑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危害后果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廖湘提出被告人何联友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系初犯,在堆放岩屑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危害后果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柏成、何联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深圳市深深达海洋工程服务公司大亚湾分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张柏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三、被告人何联友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