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检法“两长”再次同庭办案 以案普法,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

12月5日,惠州市司法局、普法办,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宪法宣传周”庭审普法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以及来自全市30余家单位、企业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共300余人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宇出庭支持公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斯担任审判长。该案还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共有6800多人观看。

原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惠来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仙庵镇党委书记蔡河水,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土地调整、三旧改造、协调纠纷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陈某辉等11人财物合计9万元、港币77万元。同时还通过揭阳市惠来县仙庵镇镇长蔡某立、党政办主任黄某军等人,采取虚开报销单平账的方式,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1万元。案发后,蔡河水主动向揭阳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上缴全部赃款。

法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河水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蔡河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或发还。

“被告人蔡河水作为县政府副县长,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侵吞公款,且受贿数额巨大、贪污数额较大,其犯罪行为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代表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后,杨宇检察长揭示了本案的警示意义:“作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和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被告人蔡河水逐步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最终因心态失衡而毁掉了自己一生清誉,也毁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幸福,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世人以深深的警醒。”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感触很深,认为该案警示教育作用很大,看到被告人在法庭上悔恨不已,感到很痛惜。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鉴,牢记初心,忠诚履职,敬畏法律。

杨宇检察长再次出庭支持公诉,正是市检察院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体现。运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此次公开庭审也深刻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常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远离法纪红线,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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