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章婷)建筑领域高管哪些行为容易构成职务犯罪,该如何预防?5月27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房耀庆受邀到广东修邦代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员工作主题为“公司企业中高管职务风险防范”的警示教育普法讲座。
讲座中,房耀庆引用实际案例,有针对性地讲解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等几种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并深入剖析罪名的构成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房耀庆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建筑领域项目经理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中的主体身份认定、施工项目资金所有权归属认定、伪造印章犯罪处罚定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定性等具体问题,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房耀庆提醒,企业自身应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廉政意识和抗腐能力,知法守法尊法,时刻警钟长鸣,才能防范各种腐败风险,保障企业健康有序长效发展。
据了解,今年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强化依法防控疫情普法宣传。主要任务包括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务诚信、企业诚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
◎法律速递
常见职务犯罪类型
1 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挪用资金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湘鄂 章婷)


